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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明駿受寵若驚。
寵有一點點,驚卻是十足的。
「有兩種官司,我從來不打!」曲明駿在電話裡對慕紫說,「第一種,是爭奪智慧財產權、專利權的官司,這種官司,需要極高的專業知識,才能做到遊刃有餘,第二種,就是離婚官司!」
離婚案,往往曠日持久,兩個人誰也不讓誰,彷彿較著勁,非要把婚姻關係撕扯得面目全非,還要跺上幾腳才甘心。
尤其是名人的離婚案,更是難纏。各種利益糾葛,各種醜聞爆出,曾經的深愛成了笑話,最後只留下猙獰又醜陋的嘴臉。
所以離婚官司,是一個非常勞心勞力的苦差事。
曲明駿嚮慕紫叫苦連天。
為所動,笑著說:「不行,這官司交給別的律所,我不放心。」
向青蘿嫁人後就成了全職太太,現在沒錢沒工作,連住處都依賴婦女聯合會的接濟,想要和有錢有權的大法官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可以說困難重重,故而慕紫才會大包大攬應下這件事。
她都已經幫向青蘿離開段家了,如果最後因為離婚官司出了差錯,丟掉孩子的撫養權,那前面的種種努力,都將付諸流水,全部白搭!
「你放心吧,我會說服對方律師接受調解,能不上法庭最好。」慕紫安撫曲明駿,「段禹輝是大法官,他肯定也不願意自己的家事鬧上法庭。」
曲明駿一想也是,只有雙方無法協商一致時,才需要上法庭唇槍舌戰一番,有慕紫在,他還操什麼心?
「行,我先準備著,等對方律師有動作了,我再聯絡你。」曲明駿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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