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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徒”,都指的是這些逃來的奴隸。雖然他們身份還不是自由的,但卻不同於庶民。他們可以佔有少量的生產資料,獨立經營農業和與農業有關的家庭副業。他們已經是封建農民的前驅了。奴隸的逃亡,使一些國家的公田“唯莠驕之”。“唯美桀桀”變成了荒原。井田制再也維持不下去了。
過程
以魯國為代表的各諸侯國為增加收入,進行稅制改革,無論公田、私田,一律按畝納稅,實際上承認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促使了土地由國有向私有的轉化。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國實施改革,主要內容有:“廢井田”、“開阡陌”、“民得買賣”、承認土地私有。春秋晚期到戰國初期,徹底瓦解。
爭議
井田制的史料僅來自於《孟子》與《周禮》,或者再參考《詩經》。在《孟子》之前,沒有關於井田制度的記載。有學者仍然缺乏考古支援下猜想,井田制度可能僅是一種烏托邦式的理想制度,“有很多理想化成分”。由於實際地形地貌的千差萬別,這種制度可能從未得到嚴格的實施。胡適在《井田辯》一文中就認為孟子所講的井田制是傳說加想象。[24]郭沫若承認有井田制,“周制百步為畝,一夫百畝,稱為一田,是井田的基本單位”,但他認為孟子所說的井田“完全是孟子的烏托邦式的理想化”。唐蘭認為“那末,田十田是田一千畝。”范文瀾亦否認井田制:“西周領主們的土地疆界縱橫交錯,象無數的井字,但並沒有一井九百畝的那種劃分,與邑密切相關的井,也不是孟子所說的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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