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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空房玄齡事繼母,能以色養,恭謹過人。其母病,請醫人至門,必迎拜垂泣。及居喪,尤甚柴毀。太宗命散騎常侍劉洎就加寬譬,遺寢床、粥食、鹽菜。

虞世南,初仕隋,歷起居舍人。宇文化及殺逆之際,其兄世基時為內史侍郎,將被誅,世南抱持號泣,請以身代死,化及竟不納。世南自此哀毀骨立者數載,時人稱重焉。

韓王元嘉,貞觀初,為潞州刺史。時年十五,在州聞太妃有疾,便涕泣不食,及至京師發喪,哀毀過禮。太宗嘉其至性,屢慰勉之。元嘉閨門修整,有類寒素士大夫,與其弟魯哀王靈夔甚相友愛,兄弟集見,如布衣之禮。其修身潔己,內外如一,當代諸王莫能及者。

霍王元軌,武德中,初封為吳王。貞觀七年,為壽州刺史,屬高祖崩,去職,毀瘠過禮。自後常衣布服,示有終身之戚。太宗嘗問侍臣曰:“朕子弟孰賢?”侍中魏徵對曰:“臣愚闇,不盡知其能,惟吳王數與臣言,臣未嘗不自失。”太宗曰:“卿以為前代誰比?”徵曰:“經學文雅,亦漢之間、平,至如孝行,乃古之曾、閔也。”由是寵遇彌厚,因令妻徵女焉。

貞觀中,有突厥史行昌直玄武門,食而舍肉,人問其故,曰:“歸以奉母。”太宗聞而嘆曰:“仁孝之性,豈隔華夷?”賜尚乘馬一匹,詔令給其母肉料。

太宗初即位,中書令房玄齡奏言:“秦府舊左右未得官者,並怨前宮及齊府左右處分之先己。”太宗曰:“古稱至公者,蓋謂平恕無私。丹朱、商均,子也,而堯、舜廢之。管叔、蔡叔,兄弟也,而周公誅之。故知君人者,以天下為公,無私於物。昔諸葛孔明,小國之相,猶曰‘吾心如稱,不能為人作輕重,況我今理大國乎?朕與公等衣食出於百姓,此則人力已奉於上,而上恩未被於下,今所以擇賢才者,蓋為求安百姓也。用人但問堪否,豈以新故異情?凡一面尚且相親,況舊人而頓忘也!才若不堪,亦豈以舊人而先用?今不論其能不能,而直言其嗟怨,豈是至公之道耶?”

貞觀元年,有上封事者,請秦府舊兵並授以武職,追入宿衛。太宗謂曰:“朕以天下為家,不能私於一物,惟有才行是任,豈以新舊為差?況古人云:‘兵猶火也,弗戢將自焚。’汝之此意,非益政理。”

貞觀元年,吏部尚書長孫無忌嘗被召,不解佩刀入東上閣門,出閣門後,監門校尉始覺。尚書右僕射封德彝議,以監門校尉不覺,罪當死,無忌誤帶刀入,徒二年,罰銅二十斤。太宗從之。大理少卿戴胄駁曰:“校尉不覺,無忌帶刀入內,同為誤耳。夫臣子之於尊極,不得稱誤,準律雲:‘供御湯藥、飲食、舟船,誤不如法者,皆死。’陛下若錄其功,非憲司所決;若當據法,罰銅未為得理。”太宗曰:“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何得以無忌國之親戚,便欲撓法耶?”更令定議。德彝執議如初,太宗將從其議,胄又駁奏曰:“校尉緣無忌以致罪,於法當輕,若論其過誤,則為情一也,而生死頓殊,敢以固請。”太宗乃免校尉之死。

是時,朝廷大開選舉,或有詐偽階資者,太宗令其自首,不首,罪至於死。俄有詐偽者事洩,胄據法斷流以奏之。太宗曰:“朕初下敕,不首者死,今斷從法,是示天下以不信矣。”胄曰:“陛下當即殺之,非臣所及,既付所司,臣不敢虧法。”太宗曰:“卿自守法,而令朕失信耶?”胄曰:“法者,國家所以布大信於天下,言者,當時喜怒之所發耳。陛下發一朝之忿,而許殺之,既知不可,而置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臣竊為陛下惜之。”太宗曰:“朕法有所失,卿能正之,朕復何憂也!”

貞觀二年,太宗謂房玄齡等曰:“朕比見隋代遺老,鹹稱高熲善為相者,遂觀其本傳,可謂公平正直,尤識治體,隋室安危,系其存沒。煬帝無道,枉見誅夷,何嘗不想見此人,廢書欽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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