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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龍四年(236)二月,太白星又在白晝出現。月犯太白,又犯軒轅星,入太微星而出。四月,明帝詔令設定崇文觀,徵召天下善於撰屬的人進觀。五月十三日,司徒董昭病死。十五日,北方肅慎國進獻用眓木製成的石弩弓箭。六月初一,明帝詔令說:“從前有虞氏把五刑之狀畫成影象公榜出去,百姓就不再觸犯法律;周代雖設定了刑法卻很少用得著。我自繼位以來,雖極力效仿以往各朝代帝王們施政的長處,想重現過去好的社會風氣,但現在看來,想做到那些並不是件容易事。法令越是明確地昭示天下,違法的人越是增多,刑罰實行得普遍,而各種犯罪活動仍不能制止。既然如此,我打算把過去所頒佈法令中的一些苛刻條文,大多予以免除,這也是救百姓性命的一片真誠心願。聽說各地審斷的犯人每年多達數百,這豈不是我在治理國家中引導不夠,使百姓對違反法令看成不以為然,而刑罰上又採用一些苛嚴的手段,從而把百姓引入誤區嗎?有關執法人員在議定案件的處理意見時,務應寬鬆為本。有些向我請求寬恕的犯人,往往還來不及申訴情由案子已經判決,這怎麼有利於搞清事實,從而做到合情合理地決斷呢?現今我特詔令廷尉及各郡國所有司法官員,今後再遇有應處以死罪的囚犯,在案情全部清理並決斷後,除謀反之類大逆罪及親手殺人的兇犯外,其他死罪犯人都應儘快通知其家屬。如有向我請求寬恕的犯人,司法機關應將他所寫的陳請書信和有關的案情文書一起送給我,我當盡力設法保其生命。望將此詔佈告天下,使天下的官吏百姓都能知道我的心願。”七月,遼東高句驪國王宮將東吳孫權派去聯絡的特使胡衛等人斬首,並將首級送到幽州。十三日,太白犯軒轅大星。十月十日,明帝返回洛陽宮。十五日,一顆來歷不明的亮星出現於大辰星近旁,十六日,又出現於東方。十一月六日,出現慧星並犯宦者天紀星。十二月十五日,司空陳群死去。十七日,明帝行巡至許昌宮。
景初元年(237)正月二十四日,山茌縣報稱有黃龍出現。負責典禮祭祀的官員趁機進奏,說魏王朝佔有地上元氣三統五行中的地統,宜以殷歷的建醜之月(夏曆的十二月)為正月。於是朝中議定改變曆法更換年號,以青龍五年三月為景初元年四月。又因魏王朝佔有地統,為土行,故服色尚黃色。加之行殷歷,以建醜為正,所以國家大事也一因殷禮,崇尚白色。祭祀所用牛、豬、羊等祭品皆取白色,逢戰事乘黑首馬,舉大紅旌旗,朝會則用純白色的大旗。太和歷改稱景初歷。其春、夏、秋、冬季的孟、仲、季各月的時間雖與正歲不同,但諸如皇帝到郊外祭祀天地,舉行祭迎五帝祈求豐年的儀式,春、夏、秋、冬四時的祭祀祖先,以及天子出巡、圍獵的時間安排,朝廷頒佈詔令和一年中十二節氣的早晚,甚至民間各項迎神賽社活動的日期等等,仍以正歲的農曆之月建為歷數之序。五月二日,明帝自許昌宮返駕回洛陽宮。二十二日,詔令國內實行大赦。六月一日,京城洛陽地震。四月,提升尚書令陳矯為司徒,尚書僕射衛臻為司空。十一日,從魏興郡中分出魏陽,錫郡中分出安富、上庸等地新設上庸郡,同時撤銷錫郡建制,把錫縣劃歸魏興郡。朝中主管禮樂的官員們進奏說:“我朝武皇帝於漢末亂世之際撥亂反正,是為魏太祖,宮庭中演奏武始之樂舞。文皇帝應天受命,改朝換代,是為魏高祖,宮中演奏鹹熙之樂舞。如今聖上繼承先帝大業,使國家得以大治,是為魏烈祖,樂宜用章斌之舞。三祖之廟,將存留萬世永遠不毀,其餘四座宗廟,則隨後世歷代新君的不斷登基嗣位而不斷變更所屬,在禮儀上完全如同周王朝時後稷、文王、武王的三座宗廟與其他四座宗廟的關係。”七月二日,司徒陳矯死去。東吳孫權又遣部將朱然率兵二萬圍攻江夏郡。荊州刺史胡質指揮魏軍抗擊,吳軍出師不利退回。在這之前,孫權曾派特使走海路到高句驪進行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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