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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的腰也挺得筆直。
遇到劉姐時,她上下打量著朱芳,嘴裡嘖嘖稱奇:「我們芳現在變得可真好看,我就說人要為自己而活嘛,你看你現在,足足年輕了十歲,再找一個也沒有任何問題。你多買幾件衣服打扮打扮,下班後咱們去逛街唄。」
朱芳笑著應道:「好啊,我也正想買個包。」
「那這麼說定了啊,我再喊上小麗一起。」
朱芳在醫院躺了一陣後就徹底想通了,下定決心要離婚,於是等她病情稍好一些後就去填寫了離婚申請。
雖然捨不得孩子,可她不想死,繼續跟王超過下去也不會有什麼好結果。
王超理所當然地拒絕簽字,朱芳直接起訴離婚。
開庭時王超沒有去,他也不可能再出現了。
先前在街上打人並沒有讓他被判多少,因為朱芳身上的傷看著嚴重,認定下來卻並不重,加上這是夫妻之間的事,他的判決結果相當輕,就是象徵性地關那麼十天半個月。
按照王超本來的脾氣,等他出來後無論如何都不會給朱芳好果子吃,甚至他已經想好了,帶著刀子去嚇唬朱芳讓她徹底老實。
可是王超這段時間的運氣真的非常非常之差,就從那天被警察抓上車開始,他走路平地摔,吞口水被噎住,吃飯被嗆到喉嚨發炎,加上他本來就脾氣火爆,被關押進去的時候每天都在跟人打架,新增了幾項罪名,他的關押時間從十天延長到了半年。
有一個獄友偷偷藏了只原子筆,起衝突時筆恰好捅進了他的大腿上,這也就算了,可就那麼倒黴,他的腿感染了,一條腿是徹底廢了被截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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