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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過午飯,島民們匯聚在海洋公署的院子裡,按照公約程式,第一次立法《海洋島管理章程》
管理章程有十幾條款項,比如不能隨地大小便,兒童在路上大小便,親屬要負責清理。
除了大牲口,豬狗不能上街,不能在公共區域活動,傷害兒童要受刑罰。
欠債要還,不許打架鬥毆,辱罵別人。
發生案件糾紛,可以到公署告狀,由公署七人管事團負責審理,做出判罰。原告不服,可以提請全體島民表決。
《海洋島管理章程》定稿後,林敬行駛一年職權。他任命胡德庸為衛生官,專門督促衛生,任命張老爹為安全官,負責島上治安。其他四人暫時沒有任命,也無需在公署坐班。
《管理章程》後,林敬又提議《經費章程》。他提議,海洋島公署的經費,暫時由海洋魚社全額提供,並給公職人員,暫時確定了餉銀。
《經費章程》獲得一致透過。
天色又黑了,眾人已經口乾舌燥,累得說不出話來。
林敬提議會議結束,獲得透過,島民們紛紛散去了。
林敬回到自己臥室,已經累癱了,直接躺在炕上。
柳香雲挺著大肚子,坐在一邊;幹什麼了,累成這樣?
林敬道;沒幹什麼,就是說話來著。說話要比干活累人多了,尤其咱們島上,口音不同,男人沒文化,女人愛喳喳。
吃晚飯了嗎?柳香雲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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