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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話,我們可以給你請一位。”
“在訊問的過程中,你可隨時要求行使這些權利,不回答問題或者不作出任何陳述。”
“你是否完全瞭解你的上述權利?”
“。。”幾名被銬住的嫌疑人,神情茫然抬頭看著法爾,沒說話。
帕梅拉·蘭迪,從一個房間裡拿著剛剛收集來的證據,皺著眉說道:“你說什麼呢?”
“呵呵~”
法爾收好配槍,用食指點著自己的太陽穴,暢快的道:“沒什麼~我早就想把它完整的說一遍了,可總是碰不到合適的機會!”
“shxt!”帕梅拉翻著眼睛扭頭噴了一句髒話,對法爾突然冒出的“神經”舉動,不想做任何評價了。。
ps:
米國警察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時必須說的這段話,源自1966年米國最高法院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案,首席大法官厄爾·沃倫(Earl warren)所撰寫的判決書。。
這段話的官方稱呼為:米蘭達警告(miranda warning),又稱米蘭達權利(miranda Rights)。
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訊問時,不管是在哪兒。。
哪怕是犯罪嫌疑人在案發現場被警察當場抓住,也有保持沉默和拒絕回答的權利。
不過在1976年,米蘭達警告的“主角”埃內斯托·阿圖羅·米蘭達,獲假釋出獄後在某個酒吧的一次鬥毆事件中,被刺殺身亡。
警察趕到現場後,逮捕了一名嫌疑犯。
但在警察向嫌疑犯傳達了米蘭達警告以後,嫌疑犯選擇保持沉默,警察無法得到其它更有力的證據。
所以,沒有人為此而被起訴。
那名在酒吧裡被抓的嫌疑人,最後也獲得了自由。。
離奇嗎?
諷刺吧?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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