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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災豐年相間而至。災豐兩年,糧商可謀利二十四萬金。徵稅四萬八千金。加上其他的商稅,兩年大約能徵收十萬金。是以,中邑一年可獲稅(田稅、丁銳+商稅)大約為十萬金(根據地方中央*開,一個完整強大的中央政權,年入庫一千萬兩金也算是正常,所以不要嫌少)。
假設,徵來的稅金十之七八用於民政,十之二三用於軍備。一箇中等城邑可用軍費為二萬兩金。其中械具、軍資各佔一半。也就只能用一萬金來養兵卒。假定,該城實行募兵制。步卒(含弓手、水營)年銀三金,騎卒年銀五金,人均年糧一兩金,戰馬年料三金銀(韓愈說過,千里馬一餐或盡谷粟一石約一百二十斤,嚇人吧)。所以以中邑財力,大概可擁有步卒一千五百人,騎卒五百。黷武繁賦之邑,豐年什三稅制,災年什一稅制(以豐年計),商稅什三稅制。稅約十八萬金,其中四萬金用於養兵。步卒年銀二金,可備兵一萬三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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