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章 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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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小弟,權柄已漸有壓倒刑部之勢。
“退堂!”
隨著大理寺捕快的退堂威武之聲,張三一案暫時落下了帷幕。
但是當事人卻是兩種態度,文頡一甩袖,憤然離開,對於這個結果,他不能接受。
不但殺兒子的兇手沒能抓住,反而搭進去了好幾個死士和不少的銀錢。
以文頡的性格自然不會就此善罷甘休。
而李澄光則依舊是一臉的雲淡風輕,似乎這個案子和他沒有什麼關係。
“楊大人!本官衙內尚有公務未處理,就先告辭了!”
“李大人慢走,下官就不遠送了!”
“楊大人留步!”
兩人簡單地客套了一番,李澄光便坐著官轎離開了!
李澄光雖然走了,但是李家小姐李青凝和她的侍女李小月卻留了下來。
“楊大人秉公執法,小女子佩服!”
李青凝上來就對著楊清源一頓猛誇。
楊清源微微搖頭輕笑,“李小姐有話可以直說,不必如此!?”
李青凝微微尷尬,小心地推敲了一下措辭,開口道,“大人不知道那張三的刑罰,若是要以銀抵罪,大概需要銀錢幾何?!”
李青凝的問題早在楊清源的意料之中,沒想到大小姐愛上窮小子的故事竟然發生在了自己身上。
“案犯張三被判徒刑三年,若是以銀抵充刑罰,需要白銀三百兩!”
聽到三百兩之時,李青凝微微皺眉,以張三的出身,三百兩對於他來說,也是一個天文數字。
“楊大人,不知道張三的罰罪銀,可否由我代為繳納?!”
李青凝的舉動在楊清源的意料之中。
不過這罰罪銀的繳納,倒是沒有那麼多的規矩,朝廷只管收錢,不在乎這錢是誰出的。
以銀抵罪,其實不是想象中那種,有錢可以為所欲為。
大周常規刑罰分為五等,從嚴至寬為,斬、絞、流、徒、杖。
斬刑、絞刑乃是死刑,但是絞刑可保全屍,斬刑身首分離,故而斬刑更加嚴厲。
隨後就是流刑,將犯人流放至邊遠之地,服苦勞之役,可以理解為嚴苛版的徒刑。
而徒刑,就是懲罰犯人從事勞役,但是地點和工作會相對流刑好一些,普通百姓,即便未曾犯罪,也要定期服徭役,一般的徭役是可以用銀錢折抵的。
最後的杖刑,便不再解釋。
大周能夠以銀抵罪的,只有徒刑和杖刑。
若是真的什麼刑罰都可以銀錢抵之,那大周早就亂套了!
而被判杖刑和徒刑的罪犯,主觀惡性相對較小,客觀危害結果也不大,這才被允許以銀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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