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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大得差點兒讓吃瓜網友扯劈了腿。
不過這次陸明海好好的清醒著,而且有了上次的經驗,沒有輕乎網路上的訊息。
阮北這邊有人發聲後,陸明海當機立斷,去警局報警,請求立案偵查十八年前他兒子被人抱走遺棄的事。
他不能讓人以為是他們把阮北遺棄了,沾上違法的名頭,在國內還想不想好好混了?
警局這邊接受報案開始立案調查,但時間實在隔的太久了,他們查到的訊息跟陸家自己查到差不多。
當年應該有人溜進醫院換走了拿自己的孩子換走了阮北,那種私立醫院醫護人員存檔周全,經得起查,大機率是外人進來換的。
不過本來在那個醫院生產的孕婦家裡都是非富即貴,所以沒辦法確定是直接衝著陸家來的,還是隨便換了一個。
那人抱走阮北之後,將阮北遺棄在阮媽媽生產的醫院,被阮爸爸撿到。
當時因為打著將阮北當自己孩子養,不告訴別人他是撿來的孩子的想法,所以也沒辦收養手續。
不過那個年代本來手續方面就不周全,如果構成事實收養,一樣可以認定收養關係成立。
所以阮北現在算是阮家收養的孩子,是抱錯,陸家還能要求阮家將孩子還回去,阮北還沒滿十七歲,未成年人還是會受到一定限制。
可收養,法律上是認同這種親緣關係的。
情理上阮北要是願意接受親生父母,那肯定可以協商著來,可他不願意,陸家除了到處張揚這是他們家孩子,什麼都做不了。
假如阮家和陸家家境掉個個兒,阮北不願意回去,肯定會有人噴他嫌貧愛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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