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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了,就像是作者親身經歷一樣,其次故事的背景跟本案蜜汁相似,只不過故事裡面的體育老師是男的,被害死的人也是男的。

簡直就是水塔案的性轉版本,甚至連警方調查的手法,都跟他們三個人一致,也是有一個細心的警察發現了從水塔裡撈出來的玩具車,從中找到了線索,透過被害人的弟弟鎖定了嫌疑人。

更讓人毛骨悚然的是第二案,某個家屬區的老太太早晨起床的時候,撿到了有人遺失在路邊的“排骨”拿回家準備做給全家吃,洗“排骨”的時候,無意中發現了半根手指頭。

慌張報案。

讓人細思恐極的是,排骨是“人排骨的一半”另一半呢?如果沒有半根手指頭,老太太沒有發現是“人排骨”是不是一家人就把這一袋排骨吃掉了呢?

後面警方只找到了一部分的屍體,勉強拼湊出一具女屍。

故事的最後,一個精神病人被逮捕,人們在他的家中發現了女人的頭,他說女人是他老婆,是老天送給他的。

那個“老天”是誰?

在最後一頁,作者描述在一個風雨交加的夜晚,有人敲開了精神病人的門,送給精神病人一顆人頭,精神病人大喜過望,認為這是他的老婆。

在這裡,作者沒有交待真正的兇手是誰,也沒有交待兇手的長相或特徵。

“叮”任務提示音響起,“沒有破獲的案件,似乎是一條重要的線索,順著線索查下去!也許會有意外收穫!”

根據手抄本的描述,碎屍案的發生地在南方某省,三個人向學校請了假,坐火車來到了小說裡描寫的城市,按照小說的描述,找到了同樣名字的家屬小區,最讓人毛骨悚然的是,一年前,這裡真的發生過同樣的案件,一個精神病人被捕了。

而手抄本的成書時間,根據書裡的描寫是1971年。

當然了,也有可能是有人故意將時間拖後,也有可能是有人看了手抄本,決定利用手抄本的手法做案,將事情推給精神病患者。可作者又是怎麼知道分屍案發生在南方某省,發現排骨的是某家屬區呢?

這就是所謂的先有果後有因,時間悖論。

當然了,細節上還是有所不同的,在“現實”中撿回排骨的是一個跛子,跛子發現了手指頭沒有報案,而是把手指頭扔了,繼續煮排骨,直到鄰居發現了地上的手指,以為是跛子出事了。這才撞破了這件事,強迫跛子報了案。

事情結束後,家屬區的人都不跟跛子說話了,認為這人太可怕了。

夏小雨買了一瓶白酒,敲開了跛子的門。

跛子看到了酒,也沒問幾個人的來意,先拿過酒喝了一口,“酒不錯,沒滲水。餚呢?”

“什麼?”

“喝酒怎麼能沒餚呢?切二斤豬頭肉來!”跛子理所當然地說道。

夏小雨按捺著性子,給他買了二斤豬頭肉,跛子笑了,露出一嘴的黃牙,“你們想問什麼?”

“你們知道我們會來問你問題?”

“你們是第三波了。”跛子伸出三根手指。

三?也就是說,他們接受的不是唯一任務?有人也拿到了手抄本?氣氛一下子又緊張了起來。

邱楓坐了下來,做那個提問者,“當年除了撿到排骨,你還看到了什麼?”

“那天是個早晨,頭一天晚上下了雨,早晨起了霧。”

“風很大嗎?”

“晚上的風很大。”

跟風雨交加的夜晚對上了。“你看到了什麼?”

“沒有。”跛子搖頭,“我聽到了腳踏車鈴響。”

“腳踏車鈴?”

“是啊。那天早晨我起來倒馬桶,聽見腳踏車鈴響,然後聽見什麼東西從腳踏車上掉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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