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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見。
我欲糾正他,又怕太初不高興——「你跟其他的人一樣,都不喜歡我父親。」所以三緘其口。
香港是一個很可愛的地方,將來我是要回去的,這些事慢慢再與太初爭論不遲。她是一個非常純真的女子,容易說話。
父母完全同意我們的婚事,父親因生意忙,不能來參加我們訂婚,寄了兩張來回飛機票來,叫我們返家一次。
太初很猶豫,因她尚未畢業,假期很短,又怕她父親不讓她走這一趟。
我說得很明白,我決不做她不悅的事情,倘若她不回去,我也不回去。
她感動了,真是個好女孩子。
方老先生捧著劣質白蘭地的杯子,沉吟半晌,不作答。
太初懇切地看著她父親那張失意潦倒的臉。老實說,我絕對被太初感動,因此也對方老刮目相看,一個男人若得到他女兒大量的愛,他就不是一個簡單的父親,他必然有他可取之處的。
他緩緩地說:「你跟棠華去吧,你快做他家的人,自然要聽他們的話,他們疼你才會邀你回去。」
我很高興。
「棠華,」他苦澀地說,「你要好好地照顧我這個女兒。」
「爸,」太初說,「你這什麼話呢?我們去兩個星期就回來的,我才不要離開你。」她過去摟著父親的肩膀。
方老的眼睛潤濕了,他說:「是,我真有個好女兒。」
太初說:「爸,棠哥哥說過的,若果我不回香港,他也不回去。」
「呵,」岳丈大人又說,「我還有個好女婿。」
太初說:「爸,你好好保重身體。」
「我曉得,我又不是孩子。」他撫著太初的長髮,「你自己當心,說話之前看看棠華面色,香港不比聖荷西,太率直人家見怪的。」
「是,爸爸。」
我好性子地賠笑。方老先生恐怕就是個一事無成的失敗者,徹底地失敗倒也好,偏偏他又成功過一次,娶了個非凡的妻子,而她在與他共度十年的光陰後離開他,使他以後的日子過得像殭屍般。
可憐的男子。
然而即使如此,他還不至於自私到不給予女兒自由,我非常感激他。
我們獲得他同意後,心頭放下一塊大石,我與他之間有了新諒解。
「爸,」我說,「你也要好好地照顧自己。」
他露出一絲笑容,說道:「棠華,很好,你很好。」
太初後來跟我說:她一見她父親那個落魄樣,就忍不住恨她的母親了。
身為他們的女兒,她那樣說是對的。可是一個女人不能因那個男人可憐而陪他一生,她可憐他,誰可憐她?
太初不會明白這一點,對於她,方協文再淪落再不爭氣,也還是她鍾愛的父親。我愛太初,也愛她這點痴情。
太初左眼角下有一顆小小的疤痕,這是她整張臉上唯一的缺憾美,像一粒麻子。跟她說話的時候,我習慣指一指那顆白斑。
她說:「這從前是一顆痣。」
「從前是一顆痣?現在怎麼沒有了?」我詫異地問。
「爸說是淚痣,淚痣不是好現象,故此找醫生褪掉了。」
真迷信。
我說:「假如是痣,迷死好多人,」我吐吐舌頭,「幸虧褪掉了它。」
太初說:「你的真面目在訂婚後益發露出來了,真不知道是否該嫁你。」
「你不會找到一個比我更好的男人,我對你是忠貞不二的。」我馬上反駁。
我們回到香港,母親見了太初,眉開眼笑,「真人比照片還好看。」她頻頻說。據說老年人喜歡漂亮的媳婦。果然,太初被贊得難為情,只是喜氣洋洋地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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