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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那段記憶是真的,他沒有記錯。夏琚看著這個對自己而言十分陌生的證人,再次想起當初他們唯一一次見面時,他對自己說的話。
真可惜,為什麼那時候他還那麼小,聽不懂他說的是什麼?可是,如果聽懂了,又能怎麼樣嗎?夏琚在他麻木的臉和空洞的雙眼裡,找到了答案——不能怎麼樣。他甚至不能像這個人一樣,選擇毅然決然地離開。
很快,控方對證人提供的證詞提出質疑,原因是:證人的證詞只能是一種猜測,與案件沒有直接聯絡。案件發生時,證人已經離開俱樂部九年,期間再沒有和任何隊友有過聯絡。不能單憑他對被害人的固有印象,斷定案發前被害人是否對夏琚有過不軌行為。證人的發言於本案沒有任何幫助。
“如果控方可以透過夏喜娣曾和被害人發生過性關係,進而判斷被害人不可能對我當事人進行猥褻和性侵。那麼現在已經有了他猥褻他人的證據,怎麼就不能判定存在這種可能了?”梁成軒平靜的語氣中透露出冷酷和憤怒,“我當事人的成長環境確實不健康,但如果這能夠構成他蓄意行兇殺人的原因,那麼如何解讀被害人嫖娼的事實?一個會嫖娼、會猥褻他人的慣犯,有沒有可能對我當事人進行傷害,進而導致我當事人基於正當防衛,傷害被害人?”
聽到這裡,控方的身體貼近公訴人席的桌子,扭頭向審判長喊道:“審判長,辯方律師一派胡言,所提及的全為主觀推論,在案件中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證人的證詞。不應採納。”
審判長對控方的要求不置可否,答道:“請控辯雙方輪流提問,維持法庭秩序。”
言下之意,是指梁成軒搶白了嗎?夏琚看不懂目前的形勢。漸漸地,他開始有一種不應該出現的心情:他不太想知道結果如何了,只想回去和夏敬行一起吃海鮮。
正在夏琚產生百無聊賴的心境時,他忽然聽見控方對證人大聲詢問:“證人,你剛才提到,你離開濱城花樣滑冰俱樂部以前,曾經被被害人猥褻過,是吧?”
“審判長,抗議公訴人以誘導的方式進行提問。”梁成軒打斷道。
“抗議無效,控方請繼續提問。”審判長的臉上露出些微難以捉摸的不耐煩。
控方在證人回答“是”後,繼續問道:“剛才你說,你當時十四歲。當時被害人幾歲,這個你清楚嗎?”
夏琚的心裡咯噔了一聲,隱約猜出之後會聽見的問題。
證人回答:“十歲左右吧。”
“到底幾歲?”控方追問。
“十歲。”證人有氣無力地答說。
“十歲。”公訴人的嘴角難以察覺地上揚了一瞬,“審判長,十歲遠未達到一個少年生理成熟的年齡,甚至未達到性發育的年紀。但證人卻陳述,被害人在尚未開始性發育時對其進行威脅,控方嚴重懷疑證詞的真實性。”
“所以我才說他是個變態!”證人大喊道。
咚!咚!咚!審判長敲下法槌,道:“肅靜。”
沒有辦法,好像真的沒有辦法。經過控方的一再提醒,夏琚漸漸明白他所說的那些道理。證人的口述如果不能相互印證,那就沒有作用。夏琚很感謝這個人的出現,可是誰能證實他說的話呢?
夏琚覺得荒謬極了,與此同時,心灰意懶的情緒先一步籠罩他的心頭。主觀推論不能成為證據,必須提供對案件有直接幫助的證據才可以。但是,沒有。夏琚努力回想,也認為沒有。現在他們說,那時陸濟山對他進行了性侵犯,他所做的只是正當防衛,然而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這一點。
警察還沒有到以前,他就把證據銷燬了。此時此刻,夏琚忽然想起那一次梁成軒在電梯裡對自己的提問,問他當時是清醒多一些,還是慌亂多一些。
為什麼要銷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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