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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拳打腳踢報君恩
此時是98年的春天,就在去年年末,國家對刑法和刑訴法進行了修訂,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出臺了相應的司法解釋,明確了對犯人進行刑訊是犯罪,而且以刑訊方式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在此之後,如毆打、體罰、吊打、捆綁、非法使用刑具以及這次立案標準中的“餓、凍、曬、烤”等並無爭議的“刑訊”得到了一定的遏制。這是必然的,因為一項新的法律剛剛施行之初,肯定是受到相當大的重視的,沒人會頂風作案。
況且張勝是有一定社會身份的人,案件姓質又比較特殊,所以這些刑警並不願對他施以大刑。這一來作為替代方式,非暴力的“連續審訊”就成了克敵制勝的法寶。這種審訊方法已經被許多警務人員當成殺手技,有的地方甚至作為經驗在傳授。
其實這種方式看似文明,但是對犯罪嫌疑人的肉體和精神摧殘更加強烈,而在已經被證實的錯案中,很多案件中都有這樣的“連續審訊”情況。遺憾的是,這種普遍存在於司法實踐中的辦案人員進行“連續審訊”的行為,算不算刑訊逼供,能不能構成犯罪,卻沒有在最高檢察院的刑訊逼供罪的立案標準中得以體現。
因此許多警務人員鑽了這個法律漏洞,長期貫徹實施。多年後震驚全國的佘祥林冤案中,佘祥林就是因為被沒曰沒夜的連續審訊,直至精神崩潰而胡亂供述殺妻經過;而更早出現的杜培武殺妻冤案中,也是被連續審訊多曰,最終為求解脫編造了殺妻罪行。
在實施此必殺技之前,他們對張勝的社會關係先作了一番摸底調查,發現張勝的政界關係主要依賴於張二蛋,而張二蛋現在自身難保,不會有什麼難纏的後果,這個攻堅方案就被劉隊和幾個資歷較深的探員正式確定下來。
今天,張勝也嚐到了這種可怕的折磨。審訊的重點已經不是確鑿證據與犯人的交鋒,而是希冀透過連續審訊迫使他主動承認這些罪行。警察先講他們已經掌握了證據,不但有證人證物,而且被調查的牛滿倉主任已經承認了受賄事實,張勝對此不予理睬。
他們見這一招沒有誑住張勝,便威脅他如果負隅頑抗,一旦查出以上犯罪事實,就會罪加一等,至少要坐十五年牢。張勝仍是據理力爭,和他的罪名有關的刑法條例,他已經倒背如流了,侃侃而談時彷彿他是一個大律師,倒把這些審訊者駁得啞口無言。
劉隊便講,他前不久剛剛處理過一個案子,犯罪嫌疑人的姓質和張勝大同小異,由於那個人認罪態度好,在案子移交檢查院後,他們把犯人配合調查、主動坦白的事情整理成資料一同報送過去,結果那人判了一年有期,還是緩刑。
張勝笑笑,說:“警官,我也想坦白啊,坦白從寬嘛,我一進審訊室就看到了,那標語上不是寫著呢嗎?可我總不能說謊啊,明明沒罪卻承認有罪,弄成冤假錯案,事情傳出去,人家還以為我是屈打成招呢,豈不給人民警察臉上抹黑了?”
劉隊大怒,臉上閃過一絲戾色,他厭惡透了犯人的油腔滑調,可是一時卻不便翻臉,坐了一會兒便沉著臉走了出去。
秦若男也在審訊者之列,今天,她特別的淑女,溫溫柔柔地坐在那兒,不帶一絲煙火氣兒,完全沒有平時那種霸王花般的英武之氣。
自從知道張勝就是她的恩人之後,她的心情就很矛盾,一方面,報恩的心理使她想對張勝有所補償,另一方面,做為一名警務人員,對方卻是一名犯人,這種對立的身份,使她實在想不出該如何報答他,循私枉法的事她是絕不會做的。
今天,她只能坐在那兒,無奈而憐憫地看著張勝,一個警務人員的覺悟,使她無法做出絲毫維護他的舉動。可是與此同時,她又無法加入對他施壓的人中去。
現在是白天,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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