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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坐在酒店的咖啡廳裡面,靜靜的思考剛才陳遠說的那些話。
我心裡覺得一陣莫名的窩囊,總覺得自己在和這個老狐狸的交手中輸了一仗。但隨即我對自己的想法又覺得可笑。
我是誰?一個小人物而已,輸給陳遠這種大人物一點也不奇怪,我要是能贏了他才奇怪呢。
用一句王朔的名言:“小流氓輸給老流氓,不丟人。”
我緩緩的喝了一口茶,很苦很澀。心裡總是覺得像做夢一樣。
我在聽了陳遠的一番鼓動後,就決定了跟他去幹,是不是太輕率了?我已經有了很不錯的事業基礎了,有必要冒這個險麼?
我是不是把自己給賣了?而且好像賣的也太便宜了?
隨即我想到,如果我不幹,陳遠一定會立刻毀了我的一切,這對他來說,太容易了。
可是……唉……幾十億……幾十億的大公司啊。
我咬了咬牙,猛然抬頭把面前杯子裡的茶一口吞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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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星期後,我接到了陳遠的通知,讓我去北京。
我把公司的業務全部交給了孫嫣然,然後和司棋說我要去國外辦理點業務,可能要一段時間。當時司棋就很難過,她說:“陳陽,你別太苦了自己,別為了我媽的話就太勉強自己,事業要一步一步來啊。”
我心裡一陣愧疚,抱著她親了親,說:“放心吧,我心裡有數。”
我心裡真的有數麼?我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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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進了長城飯店,本來我不想住這麼貴的地方,但是陳遠要求我必須住在一家高檔的酒店,他還有一個命令更奇怪:“從現在開始,你的吃穿用住,都必須是最好的,必須符合你的身份!”
我什麼身份?他沒說,我也沒問。
我在燕莎逛了一下午,買衣服就花了我近二十萬塊錢,光是我那套西裝就價值三萬多。
陳遠的話是:“別怕花錢!你今後會有很多很多錢!而且,很多時候,花錢是一種必須,而不是一種享受!”
下午2點的時候,我準時出現在了那座高達35層大廈裡面的遠大集團的總裁辦公室。
陳遠看著他的秘書領我走進門,他坐在一張碩大的辦公桌的後面,身體仰靠在椅子上,眯著眼睛打量我,然後怒氣一點一點的出現在他臉上:“蠢材!我不是要你吃穿用住都要用最好的麼?你穿了這麼一身破爛就來了!”
我呆了呆:“我這一身衣服很貴的……”
“貴個屁!”陳遠大怒:“你在普通大眾商場裡買東西,再貴能有多貴!我說過,你必須要用最好的,這樣才符合你的身份!”
“可是……”
“可是什麼?我給你兩個小時去準備!4點鐘你必須穿戴整齊了站在我面前!快去!”
我心裡犯嘀咕,剛要轉身出門,忽然想起一件事情,又走回到他的面前。
“還有什麼事情?”陳遠有些不滿。
我理直氣壯的對他說:“我沒錢了!”
我說的是實話,我就帶了二十萬來北京。今天一天花了十多萬了,身上還剩不到十萬,就算全花了,也最多和現在我身上的這身打扮差不多。
“哦,這個我倒是忘了。”陳遠翹了翹自己的額頭,然後從抽屜裡拿出一本支票,隨手寫了五十萬給我。
“去,用這些錢——不花完不許回來!”
我像做夢一樣的手裡捏著五十萬的支票走出了陳遠的公司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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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率的說,我一輩子花錢沒有花得這麼痛快過。
我買了一身價值十幾萬的阿瑪尼西裝,然後是各種高檔的襯衫和皮鞋,最後又買了領帶啊,皮帶啊,錢包啊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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