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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戰鬥中,坦克團照例是以團為單位使用。
坦克營(中坦克營和重坦克營)是基本的戰術分隊。它既可在團的編成內行動,也可獨立行動。
摩托化步兵團的坦克營通常可將各分隊配屬給摩托化步兵營,在個別場合下,它可以獨立行動。(團營野戰條令第10頁)
這些就是蘇軍的觀點。裝甲兵是陸軍的諸兵種合成的戰役、戰術兵團。
第三、我軍裝甲兵建設的一些情況
一、我國武裝力量建設的方針,軍委擴大會議已經作出了正確的決定,抓兩頭帶中間。抓尖端,就是使我軍逐步組成以原子、飛彈和電子科學等技術武器為骨幹的裝備體系;大搞民兵,組成全民防禦網和正規軍強大的後備力量。我們能夠有最新式裝備的現代化的革命軍隊和強大的全民武裝相結合,就能戰勝敢於侵略我國的任何敵人。
陸軍發展的方向是機械化、摩托化。當前應以特種技術部隊和專業技術部隊為重點進行建設。依照軍委的指示精神,當前裝甲兵建設的重點工作是:加強坦克車輛製造工業的基本建設;抓科學研究,發展坦克的尖端技術,製造適合幹我國地形和現代條件下作戰的新型戰鬥車輛;加強培養幹部。隨著國家經濟工業的發展,陸軍逐步實現機械化、自動化,裝備核武器的飛彈火箭。大力組訓與發展民兵中的機械化兵,作為裝甲兵的後備力量。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到1967年,陸軍的組建計劃是,坦克師佔陸軍比重13%,裝甲(機械化)師佔40%,摩托化步兵師佔47%。此外,還有些獨立的坦克部隊和分隊(包括中型、輕型、水陸坦克)。
裝甲兵部隊組建步驟預計在三年內(1960‐1962年)按上述的比例完成四分之一,並將現有的坦克師、機械化師按編制予以充實。其餘的則在1963‐1967年中逐步完成。
陸軍師的型別,總參建議是三種,即:坦克師、裝甲師和摩托化步兵師。在師的名稱上有另一種意見是:坦克師、機械化師和摩托化步兵師。因為按照一般的概念,裝甲師好象就是坦克師。陸軍師究竟應有幾種和如何稱法,還應研究。
關於這些師的編制和裝備,我們設想是,坦克師和機械化師都採取六團制。坦克師以坦克為主,轄三個坦克團,一個機械化團,一個炮兵團和一個高射炮團。該師有各型坦克400餘輛。機械化師則以機械化團為主,轄三個機械化團(有人主張二個),一個坦克團,一個炮兵團和一個高射炮團。該師有各型坦克共250餘輛。兩種師都應裝備近程飛彈火箭(帶原子彈頭的)。炮兵則是自行化的,工兵、化學兵也應是機械化、自動化的,並相應有飛機、直升飛機及現代化的通訊裝置和雷達等。機械化團都乘載裝甲輸送車(履帶式的和輪胎式的)。獨立坦克團和摩托化步兵師屬坦克團都採取&ldo;三三&rdo;制的編制,有坦克110餘輛。摩托化步兵師基本上仍按現有編制,下轄步兵團三,坦克團和炮兵團各一,主要是用汽車載運,摩托化步兵師的步兵團與機械化師的機械化團的區別在於步兵團沒有坦克營和沒有裝甲輸送車。
關於坦克的型別,我們計劃分以下幾種:重型坦克(重45噸、炮的口徑122毫米)、中型坦克(重35噸、炮的口徑100毫米)、輕型坦克(重16噸、炮的口徑76毫米)、水陸坦克(重16噸、炮的口徑76毫米)、超輕型坦克(重10噸以下)。在南方的部隊以輕型為主,輔以中型;在北方的部隊以中型為主,輔以重型和輕型。獨立的坦克團將按重、中、輕、水陸各型別分別編成,按地區機動使用。
裝甲輸送車將有三種:一種是履帶式的(可以渡河),另一種是輪胎式的,再一種是水陸輸送車,主要是水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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