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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載裝置無線電裝置包括通訊電臺、雷達測距器、無線電高度表、陀螺磁羅盤、信標接收機、敵我識別器、護尾器等,儀表裝置包括駕駛領航儀表、發動機儀表以及飛機附件儀表等。
武器裝3門航炮。機翼下可掛空-空飛彈、火箭、炸彈和副油箱等。
技術資料
外形尺寸
翼展904米
機長(帶空速管)1464米
(不帶空速管)1254米
機高389米
機翼面積250米2
機翼後掠角(1/4弦線)55°
機翼相對厚度(順氣流平均值)824%
主輪距416米
前主輪距440米
重量及載荷
最大起飛重量8820千克
正常起飛重量(無外掛)7400千克
燃油重量(機內)1800千克
正常載重1950千克
效能資料
最大平飛速度(高度11000米)136
巡航速度900公里/小時
實用升限17500~17900米
最大航程(不帶副油箱)1390公里
(帶副油箱)2200公里
續航時間(不帶副油箱)1小時43分
(帶副油箱)2小時38分
起飛滑跑距離(加力)515米
著陸滑跑距離(用傘)610米
(不用傘)890米
三、殲七型
殲-7戰鬥機,原型為蘇聯於1961年轉讓的米格-21f-13,分代為第二代噴氣式超音速戰鬥機,是我國目前的主力戰鬥機,有多種改型。
我國由50年代末開始對米格-21產生了濃厚興趣,但當時由於中蘇已出現裂痕,蘇聯並不想提供這一先進戰鬥機給我國,尤其是生產技術。但隨著共產國際形勢變化,蘇聯需要中國支援,於是1961年中蘇簽署協定,授予中國米格-21f-13飛機及r-11f-300發動機的製造特許權,包括全套生產技術資料,飛機、發動機散裝件,以及當時國內缺少的成品、原材料。但由於中蘇交惡,實際上大部分的技術資料沒有到手,到手的有很多錯誤,真正有用的就只有幾架樣機,這給試製帶來了困難。最後經過負責此專案的沈飛公司和成都飛機工業公司艱苦努力,硬是&ldo;照貓畫虎&rdo;把米格-21製造出來。
1966年1月,首架殲-7在瀋陽飛機廠首飛,試飛員是葛文墉。1964年和1965年航空工業部確定成都飛機廠和貴州飛機廠也生產殲-7。後來基型殲-7大約生產了十幾架。
殲-7基型裝有1門30毫米航炮,可外掛2枚霹靂-2空空飛彈或38枚火箭。進氣道進氣錐可分三級調節。發動機為一臺渦噴-7渦輪噴氣發動機,推力38245千牛,加力56388千牛。渦噴-7是黎明發動機製造公司於1963年按前蘇聯p11-Ф-300發動機開始仿製的,1966年12月國家驗收,1967年小批生產。1968年轉至黎陽公司試製,1970年開始批次生產。首翻期為100小時,總壽命300小時。1980年後渦噴-基型基本停產。在使用初期出現了不少影響可靠性、耐久性與維修性的結構問題,透過改變結構、更換材料和改進工藝,基本排除故障。改進包括,新工藝製造的渦輪葉片和部分重要零部件,加力燃燒室和壓縮器則重新設計。後期的渦噴-7的渦輪葉片從31片減少到24片,更大地提高了可靠性,減少了發動機對喘振和失速顫振的敏感性。
殲-7基型揭開了殲-7系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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