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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3網站這麼做,真的不會有事?”

剛剛雅虎參觀出來的楚青一行人,並沒去mp3公司。

沉藍鵬想到楚青之前讓mp3網站賣播放裝置的事情,有些擔憂的問道。

“有什麼問題?檔案是使用者自己上傳的,和網站又沒關係。至於播放裝置,又沒錄音功能?並且顧客的mp3原始檔還是在外面裝置上生成的,他們怎麼找都找不到我們頭上。”

楚青知道他們在擔心什麼,在米國版權管理是很嚴格的。

然而mp3卻完美規避了1992年推出的家用錄音法(ahra)。

上一世,米國版權委員會riaa,起訴米國最早的mp3裝置銷售商diamond。之所以打了三年任然敗訴,問題就是出在這個法桉上。

聯邦上述法院,認為mp3本身具備播放的功能,播放的音樂則是藉由計算機硬碟(harddisks;hd)所重製。

而計算機亦非ahra所規定的數字錄音裝置的一種,因此,法律認為mp3播放裝置並不侵權。

至於網站的mp3音樂,在這個時候就更不會有大問題。

網際網路從一開始鼓吹的就是開放,免費,自由。

mp3網站,在楚青的授意下,完全抓住了這點。

所以mp3檔案,全是使用者自主上傳,和網站沒有任何關係。

況且米國當局,目前在大力發展網際網路,就算被riaa告上了法庭,說不定還會促使國會早點透過避風港法條。

網際網路的避風港法條,原來是1998年推出的。

但是在1995年最早一版《數字千年版權法桉》中,就已經起草了關於版權方面的規避條款。

所以,不管怎麼打官司,mp3網站都不會輸,因為它身後站的是整個網際網路行業,還有所有華爾街的投資者。

米國的判例法,就註定了,這種對網際網路行業發展不利的桉例,不可能成功。

表面上看是mp3和音樂版權方面的問題。

其實是米國傳統行業,和新興行業之間的發展矛盾。

只要理解清楚了這一點,所以楚青才不會擔心mp3網站會被真的幹倒。

他們的股價可能會因為riaa的存在,而顯得不那麼好看。

可這並不會影響步步高的mp3,跟隨網站一起開啟市場。

“可是我們才剛剛和版權委員會就dvd達成合作,這會不會對我們之間的合作有影響。還有mp3會不會遭到他們的抵制。”

深海背後的老闆是楚青,這在米國的投資圈已經不是秘密了。

而他剛剛才和版權委員會達成正版dvd合作,轉身就去投資mp3來幫著搞盜版音樂。

這怎麼看,怎麼讓人感覺違和。

“dvd的合作是dvd,mp3是mp3,兩者並不衝突。”

“況且他們不是一直講求的是生意就是生意嘛,深海作為一家投資機構,發現好的網際網路專案,幹嘛不投資?”

“至於mp3,我們在一年多以前,就在亞洲銷售了,並且我們一直支援的都是正版下載,要怪只能怪米國這邊,沒有能下載正版mp3的地方而已。”

楚青第一次發現,生意就是生意這句話是如此的好用。

當然,如果只是為了這一點,楚青完全用不著去那麼積極的支援mp3網站。

又是投資,又是想辦法幫他們拿到更多的融資,還給他們能活下去的盈利點。

他的每次出手,都有更深層的含義。

那就是用盜版mp3,來迫使唱片業,接受後續出現的正版mp3。

上一世,唱片業在面對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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