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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住在醫院,一直到兩個半月後第一次庭審,此時已經是隆冬時節,滴水成冰,近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零零星星站著幾個記者,實際上此案在各有關部門壓制下,社會影響並不大,畢竟牽扯陰暗面太多,不宜公開,事實上這次庭審也不對外,只有家屬和特定媒體記者可以參加。
一輛囚車駛入法院,劉漢東被法警被帶出汽車,押進法庭,刑事庭大門緩緩關閉,審理開始。
檢方起訴劉漢東兩項罪名,非法持槍和故意殺人。起訴書很長,對劉漢東以往的經歷也進行了闡述,在部隊受過紀律處分,提前退伍,在特警隊不服從命令,被解聘開除,曾數次被治安拘留,足見被告品行惡劣,暴戾成性,在案發當晚,在已經解除危險的情況下,依然持槍將詹某某打傷,將張某某殺死,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建議法庭判處該犯死刑。
此言一出,旁聽席上一片譁然,檢方罔顧事實,竟然以故意殺人罪起訴劉漢東,不過細想就能明白,詹樹森雖然被免職,但樹大根深,政法口的關係還在,想借機報復劉漢東再容易不過了。
劉漢東的辯護律師是白娜從北京請來的有名律師,專門打刑事官司的,經過兩個月的準備,他的材料也非常充分,與檢方針鋒相對,一一列舉劉漢東的英雄事蹟,在部隊立過三等功,在特警隊和緝毒大隊工作期間,多次與犯罪分子面對面交鋒,可見其絕不是檢方所描述的窮兇極惡的犯罪分子,而且在案發現場,被告只是被動防禦,解救被綁架的人質,從而與死者發生衝突……
證人一一出庭,辛曉婉出面作證,她是詹子羽和魏煒浩所綁架,在廢樓中即將遭到殺害之際被劉漢東所救,警方出具證物,是辛曉婉旅行箱裡的gps跟蹤器,與詹子羽車裡發現的追蹤儀相吻合。
並且警方還出具了更加確鑿的證據,證明詹子羽受僱於前市長金沐塵謀殺辛曉婉,並曾經制造車禍導致無辜人員重傷,此案另案處理。
第二個出庭的馬凌,檢方並未對她進行起訴,因為警方認定殺死張宗偉的真兇是劉漢東。
馬凌臉色很差,向法庭供述當晚接到劉漢東電話,前往歐洲花園工地見面,然後才發生了這些事情,自己並不認識詹子羽、魏煒浩以及張宗偉、辛曉婉,只是處於自衛才開槍打傷了張宗偉,後來被他刺了一刀就昏迷過去,什麼都不知道了。
檢方咄咄逼人,問馬凌:“這麼晚了你去廢棄工地幹什麼,你一個女孩子不害怕麼?”
馬凌看了檢察官一眼:“劉漢東是我男朋友,你說我為什麼不去,天晚了有什麼可怕的,怕鬼麼?”
旁聽席上又是一陣嘈雜,大家都覺得這個檢察官水平太次了些,盡問些愚蠢的問題。
檢察官又問了一些問題,馬凌只說當時太緊張,記不清楚了。
警方槍械專家,警校教員張亞森出庭作證,證實詹子羽所持手槍是效能優良的捷克造cz75自動手槍,經檢測槍械膛線完好,發射次數不超過三百發,而劉漢東所持的是民用版的巴西造陶魯斯pt92,出廠十五年,膛線磨損嚴重,起碼發射過兩萬發子彈,早已進入報廢狀態。
“根據現場勘察,劉漢東和詹子羽相距十五米以上,這個距離是手槍最佳射擊距離,而詹子羽擊中劉漢東三槍,槍槍都在要害,說明他志在殺死對方,而劉漢東只擊中詹子羽兩槍,其中一槍被防彈衣擋住,另一槍擊中面部,造成重傷,但這一槍並不是故意殺人,而是隨機命中。”
“劉漢東是我的學生,這是他在警校的射擊成績單,如果他想打死詹子羽,就不會落空這麼多槍。”張亞森說道。
檢方表示抗議,證人帶有明顯傾向性的證言會誤導法庭判決。
審判長表示採納抗議。
辯護方繼續有證據出具,這回是張宗偉的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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