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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戶部對於地方還未曾來得及漲幅的物價的彈壓政策,便是未雨綢繆,在治理京師物價前,將地方穩住。

其實金廉提出來的辦法,戶部官員不是不知道,可卻沒有人提,其中問題就是戶部官員不想得罪太多人。

金廉卻不在乎這些,他的性子和于謙很類似,辦事起來嫉惡如仇,但為人情商很高,不出於必要,不會去這麼得罪人。

但是涉及到大義,卻也毫不猶豫。

有金廉提出來,換句話說,便是已經有了背鍋俠,戶部的官員們自然不會抗拒,直接透過討論,下放到了地方。

在這第二板斧的第一道公文下,但凡是收到公文後的地方清吏司,都開始按部就班的下方新政策。

接近京師的山東、河南等地物價,也很快趨於穩定。

地方物價受到的影響本就微乎其微,戶部要應對的問題主要還是京城這些無良商人趁機漲價的行為。

第二板斧繼續。

地方公文一樣適用於京師的貨物,但這還不夠,戶部緊接著又下發了一份關於“京師物價監管”的公文。

公文單獨對京師及畿輔一帶,近期出現的物價瘋漲問題出臺了處理措施,尤其還點名了京師那些客棧、酒樓的客房上漲幾倍乃至數十倍的問題。

公文規定,戶部將成立“督辦官員”。

該督辦官員會有一個由戶部官吏組成的督辦小組,分別負責京師各石坊街道,在恩科結束之前,每隔十天對京師地區的物價進行評估。

公文的最後,規定了這第二板斧更加嚴重的懲處措施,第一板斧的溫和政策既然不管用,那就開始定罪抓人。

“京師諸市司評物價不平者,計所貴賤,坐贓論;入己者,以盜論。”

督辦小組以石坊及石坊中的各個街道為單位,根據歷年大明各個貨物及住宿等情況的價格進行評估。

評估出物價超過原本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以貪贓論處,抓到刑部問罪。

物價超過原本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以盜取民財論處,一樣抓到刑部問罪。

物價超過十倍以上的,移交錦衣衛北鎮撫司審辦。

這其中是有文章的,一般做生意的,就算敢於硬著頭漲價,也不會過於瘋漲,因為那是要命的。

但凡是敢漲價到十倍以上的,後臺都不簡單,尤其是鼓樓街那些東家,都是以各地大商會作為背景。

商會的會長一般是地方豪商財閥,豪商財閥的則是串聯地方官吏及朝中各大權貴,一般的審辦方法對他們根本無法行之有效。

對付這種人,戶部是辦不了的,但是大明朝有專門對付他們的機構,便是廠衛,錦衣衛背靠皇權,就是專門懲處那些天不怕地不怕的權貴的。

再大的靠山,能大過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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