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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背景的邵輝之死,他自動略過去了!
怎麼辦?
秉公執法?很難辦!
按照律法,張槌,也就是矮個子,行為惡劣,當場殺人,死有餘辜。
周正為救人而殺人,情有可原,應該即刻釋放。
但是,除了邵明傑和郭氏,也就是那個分隊長的家人,其他在場的人沒有一個出來證明,邵輝是被張槌殺的。
而邵明傑年紀太小,證詞不予採納。郭氏因為是受害方,考慮到她對張槌惡劣行為的痛恨,有故意栽贓之嫌疑,證詞也不予採納。
更巧的是,那把行兇的飛劍,並不是張槌的,而是那個叫劉默之的高個子的。
這就有意思了。
如果,劉默之承認自己殺了邵輝,那麼,周正殺張槌,最輕也算是誤殺。往重了說,那是故意殺人,是要被殺頭的。
雖然,這個罪行可大可小,但是,最少他也要先吃幾個月的牢飯。
可是,劉默之怎麼會承認自己殺了邵輝呢?本來就不是他做的,何必還要背這個黑鍋?
但是,劉默之還真的承認了,就是自己殺的邵輝!
是迫於張副統帥的壓力?
還有另有陰謀?
反正,不管怎麼樣,周正都將面臨第二天公開的堂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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