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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
“不過有一點你說錯了,我認為每個檢察官都一樣,雖然職權範圍不同,但是法律賦予我們的責任和義務卻是相同的,如果證據確鑿的話,我們每一個在職的檢察官都可以立案調查那些你口中的大人物,在大韓民國,我們檢察官才是真正的刑事犯罪偵查的王者不是嗎?”
“王者?”
看著意氣風發的袁旭東,馬利盾笑了笑道:
“要是你的上司干預你的偵查怎麼辦?”
“根據大韓民國法律規定大韓民國檢查機關實行檢察官獨任制原則,既是檢察官一個人構成一個獨立的行政官廳,檢查官對於自己負責的案子獨立偵察,獨立判斷並作出決定,也要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整個案子的過程包括起訴都是以檢查官個人的名義完成的,而不是檢查院的名義,因此上司只能對案件提出建議權,無權改變主任檢察官的決定,如果我堅持,並且證據確鑿的話,哪怕是司法部長,或者是大韓民國的總統也無權干涉我的調查結果不是嗎?”
“你真的這麼想?”
“你說呢?”
看著微微睜大眼睛的馬利盾,袁旭東笑了笑道:
“我是怎麼想的不重要,重要的是法律,在我看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高高在上的總統和衣不蔽體的乞丐,至少他們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有些人總是抱怨法律的不公平,其實不是法律不公平,而是制定和執行法律的人不公平,我做不到讓每一個檢察官都嚴格維護法律的尊嚴,但是我可以做好我自己,檢察官位高權重,這份職責是政府賦予我的,更是人民賦予我的,如果做不到為人民服務,檢察官三個字豈不是對整個司法部門最大的羞辱?”
“為人民服務?”
看著沐浴在陽光下的袁旭東,馬利盾笑了笑道:
“很崇高的理想,我會看著你的,如果你真的說到做到的話,那你就是我這輩子的偶像了,說實話,我在首爾中央地檢工作了七年,見過許許多多的檢察官,法官,律師,包括我自己在內,還沒見過有誰是想要真正的為人民服務的,你是第一個,我說你心裡真的是這樣想的嗎?”
“我心裡到底是怎麼想的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做了什麼,而不是說了什麼,那些國會議員倒是會喊口號,結果表面越光鮮的人,被人扒出來的時候越噁心。”
“你討厭國會議員?”
“不,我只是討厭我討厭的人,和他是什麼身份沒關係!”
“嗯,瞭解了!”
微微點頭,馬利盾看向袁旭東笑道:
“看在你想要為人民服務的份上,我捎你一程,要搭個順風車嗎?”
“好啊,謝謝馬檢察!”
......
到達目的地,等馬利盾停好車以後,袁旭東和她一起走進首爾中央地檢,袁旭東去刑事二部,馬利盾去刑事三部,兩個人便在大廳分別,進入刑事二部,和遇見的同事打了一聲招呼,袁旭東走進自己的臨時辦公室內,開始處理怎麼也處理不完的案件資料,打架,鬥毆,醉酒鬧事等等,情節輕微的初犯罰款了事,屢教不改的混混抓起來行政拘留,他是刑事二部的新人檢察官,還沒有自己的辦公室和團隊,暫時只能處理這些很容易給出量刑的小案子。
袁旭東坐在辦公室內看一份檔案寫一份量刑結論,外面便有一個或多個犯罪嫌疑人付出相應的代價,這便是檢察官的權力所在,只要能說得過去,犯罪嫌疑人的命運完全由檢察官決定。
舉個很簡單的例子,犯罪嫌疑人傷害了一個無辜的少女,檢察官可以給出最嚴厲的量刑,也可以給出最輕微的量刑,畢竟三年以上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間有著七年的差距,要是再過分一點,將案件暫時擱置,在調查的過程中消極怠慢,潛移默化地替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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