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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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僕在古代大戶人家是很常見的,用銀子僱傭的下人永遠沒有用契約賣身契牽制的家奴可靠,在這個三六九等嚴格規定的時代,一紙契約足以掌握人的生死。
家僕犯了錯就是主人打死官府都不會管,反而若是家奴不聽話,敢逃跑官府還會幫忙一起通緝抓人,用最嚴厲的刑罰處置,準確的來說家奴就是沒有任何人生自由權的奴隸。
他需要這麼一批人來幫自己做事兒和護院,保護家裡人的安全,畢竟他不可能時刻都將阿默等人帶在身邊,總有疏漏的時候。
阿默對他想買家僕的事情沒有任何意見,反而也十分贊同。
他們家人實在太少了,做什麼都要僱人,一旦這些幫工家裡有點事情就很容易辭工,家裡有個什麼秘密也很容易傳出去,非常不方便不可靠,如果有了家奴的話,那就放心很多了。
兩人都沒意見,商量好之後,夫夫兩就出門又去了江邑縣城。
石橋鎮也有牙子賣家奴,不過鎮子太小,這些牙子賣的都是做家務的老婆子婦人,吳擎遠想要的是年輕力壯的家奴,自然要到更為繁華的縣城尋找。
交易奴僕的地方不難找,事實上每個郡縣縣城都會有一個專門的這組織,還是由官府許可的。
吳擎遠牽著阿默到的時候,整個交易地方非常熱鬧,由官差進行看守震場,所有的牙子都有一塊兒專門用欄柵圍起來的空地,而作為被交易的奴僕則規規矩矩,安安靜靜的站在裡面像牲口一樣展示,等待被人買走。
這些人都是窮得吃不起飯,又或者走投無路來賣身的,他們賣的都是活契,將來可以自己贖身,就算做了奴僕衙門的等級也還是平民。
而除了他們,還有一群被繩子綁著雙手,身上穿著囚服的人,他們則是朝廷罪犯,由官府做主全部降為最低下的賤籍,賣的都是死契,一旦成為賤奴,若沒有主子親自到衙門抬籍,他們的後代子孫也將成為賤奴,不能參加科考,不能購買田地擁有私產,永遠是沒有任何自由權益的奴僕。
所以這樣的賤奴是最忠誠的,因為主子好,他們才好,主子不好,他們以及他們的子孫後代都別想過得舒服!
吳擎遠想要的,就是這群由官府做主售賣的賤奴。
經過一番挑選,最後他買下了十八個人,清一色全都是年紀十五到二十五歲之間,沒有家人的少年和青年,這種沒有拖累又年輕力壯的奴僕是最好的,他需要的也是這種人。
當然,這種最佳條件的奴僕價格自然也不低,並且因為是死契奴僕,由官府出售,二十歲以下的少年12兩一人,二十歲以上的青年16兩,十八個人一共花了吳擎遠兩百多兩。
別看一個奴僕的價格或許還不如一隻牲口,但是這個價格在奴僕交易中已經非常高了,因為奴僕跟牲口可不一樣,買下之後除了吃喝,奴僕還需要穿的住的用的,為了籠絡人心當主子的逢年過節肯定也要表示一下,養人和養畜生完全是兩個概念。
所以說,奴僕不是你買的起就養得起的,普通人家送他奴僕他都不想要,自家都快吃不起飯了誰還敢再多養個?
這個價格吳擎遠還在承受範圍內,其實他還想再多買幾個的,不過官府也有明確規定,這種青壯勞力的死契奴僕購買擁有都有一定的數目限制,而且市場也沒那麼多降了賤籍的囚犯賣,今天能買到十八個人,已經算他運氣不錯了。
和官府的人交了銀子,換了契約,最後又按照規定給十幾個奴僕在脖子上打下了賤奴的印記,兩人才帶著十幾個奴役離開交易的地方。
因為縣城路程比較遠,吳擎遠並沒有打算當天就返回,帶著十幾個奴僕先去購買了一些大家以後要用的日常用品,又去找了個客棧,租了一晚的大通鋪安排,這才讓奴僕呆在客棧,下午帶著阿默出去逛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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