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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的這份檔案內絕大部分都是一些有關於方正案的現場照片,還有一份交警隊做的車禍現場鑑定書。
按照鑑定書來分辨,這一起車禍,原始於方正所架勢的那輛跑車車速過快,直面撞上了正在正常行駛的大卡車。
我又看了一眼從現場拍攝的照片按照照片所示,這兩輛車損傷都及其嚴重,特別是這輛跑車,車身直接被豎向壓扁,而其擋風玻璃也被從卡車上掉落的鋼筋貫穿到底。
車內滿是血漬,可我翻了很久,卻依舊沒有找到任何肇事者和傷者的照片。
看來,這事兒還真像閻栩說的那樣,在兩輛車撞擊之後,肇事者和傷者都不知所蹤。
是有人在出事之後,把他們兩個人都帶走了?
還是其中一方把另外一方帶走了?
但其實,從現實意義的角度來出發,應該是肇事者從現場將傷者帶走了才對。
如果從這一條線上來走的話……
我拿出了我的筆記本,將我的所有疑慮都記了下來。
如果是肇事者將傷者從現場帶走的話,這件事怎麼都說不通。
像一般的肇事逃逸,肇事者在撞了人之後,是不可能將這個人帶走給自己徒添麻煩的,畢竟將人帶走後,他要怎麼處理這個人?
既是兩車相撞,警方一定會從車輛登記處找到傷者資訊,繼而再從大卡車處調取肇事者資訊。
但這兩大卡車是被套牌的,所以這裡,我就不說了。
單從知道傷者資訊一論,卡車車主根本就沒有必要將其帶走。
而且,就算這一切都說得過去,要將一個滿身是血的人從現場帶走,現場一定會留下一些痕跡,可這些照片內除了這兩跑車內的血漬之外,我愣是沒有在車外的石板路上找到任何血漬。
這一點,我也可以不算,兩輛車都在車禍現場停著,地上又沒有屬於第三輛車的壓痕印,那麼,肇事者又是怎麼帶走傷者的?
徒步嗎?
不,那一條雖說是一條小路,但不管往哪裡走,都是大路,如果有那麼兩個奇怪的人出現在監控範圍之內,交警應該會在第一時間去和閻栩報告。
所以,就算是要逃離,他們兩個人,一定是坐著某輛車走的,又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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