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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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約定代管店鋪一同交與張公子,否則官府將強制執行。
族長一眾又驚又怕,有的人哪裡捨得把銀子給出去,當即耍起了無賴:我們代管那些鋪子生意,給他賺了多少利息啊!
就是!怎麼能這麼算賬!
他難道不是張家人嗎?算計長輩手裡的銀子不說,還把長輩告上公堂,違背老祖宗定下的孝義,理應關進大獄!
沒錯,他
啪
驚堂木結束了嘈雜的爭論,知府大人坐於上堂,一雙威嚴的眼睛掃過張闌鈺,帶上了幾分不明的意味。
訟師在那些人像一群公雞咯咯叫時,不爭不吵,氣定神閒,互相對比之下,顯得張家那些人格外狼狽。
在對方經由驚堂木的震懾結束吵鬧後,訟師不慌不忙拿出張闌鈺早已準備好的脫離張家,自立門戶的文書。
張公子及其爹孃已不屬於張家人,與張家毫無任何瓜葛,因此,張公子的爹孃留下的遺產,只能由其唯一的獨子張闌鈺繼承。
訟師雙手呈上文書:請大人過目。
旁邊的衙差從訟師手中取過文書,送到了知府大人的桌案上。
知府大人甚至連文書的真偽都不需要確認,因為這還是他前些日子親自下令給張闌鈺辦出來的。
知府大人裝樣子翻看了幾下文書,然後對著堂下張家一眾人點頭:確是如此。
族長為首的一眾張家人慌了。
張闌鈺怎麼會不是張家人?這怎麼可能!
這是怎麼回事?族長喃喃自語,然後看向上面的知府,大人請明示,張闌鈺怎會不是我張家人?
知府大人示意旁邊的衙差把文書拿給族長等人看:張闌鈺以前的確是張家族人,但他如今已於本府的同意之下,脫離家族,自立門戶。
族長等人看著紅印泥蓋下的官府印戳,還有知府大人親筆的簽名,一瞬間絕望的陰雲籠罩在心頭。
完了!
不過,這些人依舊沒有死心,當堂上訴說他們沒有請訟師,必須請來訟師才能作數。
知府大人同意給他們上訴的機會,三日後重審。
然而,如此必敗的案子,訟師哪裡是好請的?
訟師們一向注重名聲,明知必敗,哪裡還會接受如此棘手的案子?
於是,族長等人找得焦頭爛額也沒有找到一個願意替他們訴訟的訟師。
這還不是最嚴重的,在這三日之內,他們名下的所有生意遭到了不知名勢力的攻擊,短短時間之內損失了大筆大筆的銀子,破損的窟窿足以令他們疼的像是掏心挖幹。
訟師難找,生意出問題,這些人忙的兩頭焦。
不過,重金之下必有勇夫。
終於,在三日期限結束前,族長等人終於重金找到了一個願意替他們訴訟的訟師。
可惜無濟於事,這個訟師是個徒有虛名之輩,公堂之上雙腿打顫,連當朝律法都背不全。
於是,知府大人當堂結案:判張家族長等人三日內歸還張闌鈺一切代管財產,違約金三千兩,如三日後拒不執行,官府將強制介入,並追加浪費公共官府資源之罪,罰牢獄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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