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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這樣的字眼。
只要東方新地是一家媒體,林嘯敢告,那就是無理取鬧,會遭受香港所有娛樂雜誌的報復!
強龍不壓地頭蛇,他打的就是這個算盤。
“不……不當得利?”他艱難地吐出這幾個字的時候,差點被抽走了渾身的力氣。
水燕歌臉色也和吃了死孩子一樣難看,這件事情,鬧到頂級紅星身上,而且是徹底的抹黑,必須經過他點頭,並且暗地裡通知後臺,社團,做好對方報復的準備,這才能派陳高順去聯絡周月生。
誰能想到,林嘯的律師團隊完全不按牌理出牌,從意想不到的角度一下拍到了他們的死穴!
也就是說,東方新地以及其下屬雜誌單位,上一期的銷量狂增,大量的廣告。是因為林嘯和馮曉剛的出現!
這就從一種新聞報道變成了商業行為,既然有了商業行為,所謂的新聞報道自由的保護傘就不可能存在!
“好一個滑頭的小子!好一個扮豬吃老虎的混蛋!”水燕歌根本沒有心情理會陳高順了,氣的滿屋踱步“林嘯和馮曉剛的律師團隊,告的就是東方新地上面大量的印刷和廣告會讓人誤會兩人為東方新地背書!所以東方新地的印刷觸及了兩人的相關利益!”
陳高順啞口無言,眼睛瞪得比銅鈴還大。
水燕歌這麼說,他怎麼還不明白?
法律沒有嚴格界限界定“新聞報道”和“廣告印刷品”的區別,除非東方新地證明這是一篇新聞報道,否則這個版面上採集了大量林嘯和馮曉剛的照片,還有更多的廣告,他就有理由控告這是印刷品而不是雜誌!
至於多少廣告能界定?陳高順心驚膽戰地回想了一下東方新地每一期的廣告,幾乎毫不懷疑會被判定為廣告印刷品!
雜誌不要廣告,怎麼活?只不過以前沒有人揪著這一條不妨罷了。
現在有了,一個奇葩的控訴方式,讓東方新地吐血不已。
一旦被認定……林嘯和馮曉剛可以立刻起訴東方新地以及下屬子公司“不當得利”的索賠。而林嘯兩人的索賠標準,這幾天帶來的隱性收入……
他渾身打了一個寒顫,根本不敢想下去!
就算背靠英皇,都百分之百破產!而作為主編,總編的水燕歌和實際操作這件事的他,很可能身陷牢籠!
“水,水副總!”他完全慌了神了,舌頭都有點打結“這,這可怎麼辦啊!”
“蠢貨!”水燕歌心中也是懊悔不已,誰能想到林嘯馮曉剛脾氣這麼硬!簡直就和茅坑裡的石頭一樣!咬都咬不動!還真的和東方新地告上了!
尤其是這個選擇點,他接到公函的時候差點一口老血沒顏she倒送件人臉上去。
“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拿出證據來源,證明這確實是新聞!”他咬牙切齒地說“只要證明確實是新聞,他就算是主席,總統咱們都不怕!”
說完,他死死盯著陳高順,眼中的話不言自明。
手機裡有什麼?空的!有個屁證據!
只要一拿出手機,所有的造勢都不攻自破!如果他們不願意證明,那麼林嘯馮曉剛就有權告他們“不當得利!”現在他就是這麼做的,首先質疑東方新地沒有證據來源,新聞虛假,那麼採用了兩人的肖像權,名譽權,**權的報道,同時附有大量廣告,就不再受“新聞言論自由”的保護,應該被視為“商業印刷品。”
一旦這個條件成立,林嘯馮曉剛恐怕已經準備了一千頁以上證明自己和東方新地沒有任何往來,聯絡的資料,沒有經濟來往,所以,東方新地涉嫌“不當得利。”
接著,就是要他們老命的索賠!
要麼交出手機,要麼東方新地陪著手機一起去死!
想到這裡,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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