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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就是為了找到這個消失的第三聲槍響的子彈在哪,然後呢……我發現了它,你們猜……它在哪裡?請仔細看我畫的圖。”

大家看見圖之後,又看了一會。

3號大叫:

“啊!是這個!在這裡!對吧?”

3號指著205的衣櫃。

房間的佈置一般都是一樣的,唯有205的衣櫃挪動了,這就很能說明問題。

“誒,我住進來的時候就這樣了!”

1號解釋。

但沽紓的笑容讓他十分的不安。

“別急啊,會有你說話的機會。”

1號:……

“可為什麼?”

3號露出不解。

“子彈怎麼會在205的房間裡?難道他在自己房間裡開槍的?案發現場並不是x的房間?”

只有這樣,才能說明第一案發現場,就不是死者的房間,而是205房間,所以才會存在有一槍是射空的。

“不對啊,孩子是死在門口的……”

2號才想起那個孩子,門口絕對是第一案發現場。

“這就是之前那個跳樓案子是一樣的啊,還記得紅鯡魚嗎?”

沽紓提醒他們。

“有一個人死在門口,那是第一案發現場,就能說明其他人也在那個房間裡嗎?”

沽紓反問。

其他人頓時啞口無言。

“所以,他先殺了兩個灰布人?然後再出去開門,殺害了小孩?”

他在兩個房間內來來回回?

這麼大動靜,不怕被發現嗎?

,!

萬一有好事者出來,豈不是就露餡了?

“是,也不是。”

沽紓否定了他們的說法。

她提醒眾人。

“各位,注意一點,小孩是死在了門口,還記得我們最開始進去看到的場景嗎?”

記得啊,小孩死在門口,血流淌一地,延伸到了門縫裡,才會讓沽紓看到血跡。

“如果1號是先殺了兩個灰布人,再回到灰布人的房間去殺死小孩,那他離開的時候,會留下血腳印,對吧?血上會有印子,但我們看到的現場,有嗎?”

眾人這才想起,死者漫延的血跡裡沒有腳印,是一個沒有被破壞的血跡流淌的現場。

那血跡斑駁,就算小心翼翼也會被踩到。

兇手不可能直接一個立定跳遠吧?

怎麼想想那個場景,都覺得很好笑。

那麼問題來了……

1號殺了人之後,怎麼從房間離開的?又怎麼搬運屍體的。

“如果是先回到x房間去殺小孩,那血跡無法解釋,他怎麼離開的,就算立定跳遠,他後面還有兩具屍體,怎麼跳?”

揹著屍體跳得那麼遠嗎?

1號是天才嗎?

“如果不是先殺了人再進去,而是先進去搬了屍體再殺人,那問題又來了,小孩會眼睜睜看著1號搬運屍體而無動於衷嗎?”

沽紓再補充一點:

“我檢查過小孩的屍體,沒有被捆綁束縛過的痕跡,只是有些防衛性傷口。”

所謂防衛性傷口,就是有人攻擊你,你下意識的去用身體去擋留下的傷口。

這說明小孩為了抵擋1號的斧子,是拼命逃跑的。

那這就是個悖論。

他不可能眼睜睜的看著1號搬運屍體無動於衷,又在發現1號的時候拼命反抗。

他們剛才的推論,並不正確。

“那有沒有可能是下安眠藥之類的?”

4號立刻舉手問。

沽紓再次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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