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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可以說兇手先翻了一趟窗戶,發現死者窗戶鎖上,於是等待時機,這時恰好2號去找了老婦人拿毯子也能說得通,如果是這樣,那2號之前的4號上廁所就會被懷疑。”

4號啊了聲,正要否認,沽紓就繼續說:

“但不可能是4號,剛才各位口述了,4號只有那一次之後上了廁所,之後就再也沒有去了。”

因此可以排除4號。

“而兇手要殺人,要處理屍體,必須在廁所來回至少兩次,那麼這天晚上連續上兩次廁所的人……還能是誰?”

那就只可能是2號了。

“在各位剛才口述的去上廁所的人中,你們沒發現嗎?2號和老婦人自從閣樓分開後,兩人出現的順序,都是挨著的,不已經很明顯了嗎?”

6號稍微遠離了下2號。

“所以我被她騙了?”

自然了,是障眼法。

2號聽到這裡,笑了。

“證據呢?”

雖說事情敗露了,並不需要證據,他們只需要解開她犯案的過程,她就已經輸了。

“證據?”

沽紓指向了她的口袋。

“那個消失的耳墜。”

2號:……

3號聽著皺眉。

“她既然是為了毀滅石頭的,為何不直接扔出去?”

還放在身上,豈不是給自己留破綻?

“你以為她不想嗎?”

是2號不想毀滅證據嗎?

“證據是x先生找到的,她如果趁著搬運屍體的時候一併毀滅證據,無論她扔哪裡都會被x先生找回來,耳墜並不像別墅裡的那個日記那樣好損壞。”

沽紓解釋著。

“可以用石頭砸?”

但並不能被砸成粉末,像日記那般化成灰燼。

本來就是為了毀滅罪證,她扔出去,只是把證據送到了x先生手裡,當然不行,所以還在等合適的時機扔掉吧?

“錯了!”

2號被揭穿後,也沒抵抗了。

她否認了剛才沽紓對她沒有毀滅罪證的推理。

“我不處理證據,是因為這個耳墜對我來說,有特殊的意義。”

她從兜裡拿了出來,還真是那個耳墜。

“那是我舊情人送我的。”

說著,她看向了4號。

“我先前給你的煙,還有嗎?”

4號怔了下,還是給了她一支菸,她也捨不得給,所以不想全部還給她。

“借個火。”

煙霧繚繞,她吞雲吐霧。

“我很喜歡他,非常非常喜歡,他只是有時候心情不好,會對我動粗而已,我們只是打鬧,但有人卻見不得我們好。”

這有人是誰,大家瞬間就明白了。

4號覺得不可思議。

“所以這就是你殺死受害者的原因?”

是啊,2號笑了,非常坦然。

笑容裡,並未露出絲毫的後悔。

可見,她從未反省過。

7號忽然想起了修理工聽到的那段對話。

“等下,那爭吵的對話是什麼意思?”

修理工不是聽到了她倆的爭吵的對話嗎?

但沒聽出是感情糾葛啊,畢竟有人說的是,我會贖罪,請寬限我幾天。

死者肯定不會說我會贖罪這種話,那就只能是2號了。

“嗯,就是他脾氣不好跟我鬧著玩,被那丫頭看到了,她阻止我,也被對方打了,她要告他故意傷害,說要報警。”

所以她才說,我會贖罪,請多寬限兩天?

就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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