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第二場遊戲(十一)
我家貓禿頭了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40章 第二場遊戲(十一),推理雖然有用但真的很令人討厭,我家貓禿頭了,官小說),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當然,你可以說兇手先翻了一趟窗戶,發現死者窗戶鎖上,於是等待時機,這時恰好2號去找了老婦人拿毯子也能說得通,如果是這樣,那2號之前的4號上廁所就會被懷疑。”
4號啊了聲,正要否認,沽紓就繼續說:
“但不可能是4號,剛才各位口述了,4號只有那一次之後上了廁所,之後就再也沒有去了。”
因此可以排除4號。
“而兇手要殺人,要處理屍體,必須在廁所來回至少兩次,那麼這天晚上連續上兩次廁所的人……還能是誰?”
那就只可能是2號了。
“在各位剛才口述的去上廁所的人中,你們沒發現嗎?2號和老婦人自從閣樓分開後,兩人出現的順序,都是挨著的,不已經很明顯了嗎?”
6號稍微遠離了下2號。
“所以我被她騙了?”
自然了,是障眼法。
2號聽到這裡,笑了。
“證據呢?”
雖說事情敗露了,並不需要證據,他們只需要解開她犯案的過程,她就已經輸了。
“證據?”
沽紓指向了她的口袋。
“那個消失的耳墜。”
2號:……
3號聽著皺眉。
“她既然是為了毀滅石頭的,為何不直接扔出去?”
還放在身上,豈不是給自己留破綻?
“你以為她不想嗎?”
是2號不想毀滅證據嗎?
“證據是x先生找到的,她如果趁著搬運屍體的時候一併毀滅證據,無論她扔哪裡都會被x先生找回來,耳墜並不像別墅裡的那個日記那樣好損壞。”
沽紓解釋著。
“可以用石頭砸?”
但並不能被砸成粉末,像日記那般化成灰燼。
本來就是為了毀滅罪證,她扔出去,只是把證據送到了x先生手裡,當然不行,所以還在等合適的時機扔掉吧?
“錯了!”
2號被揭穿後,也沒抵抗了。
她否認了剛才沽紓對她沒有毀滅罪證的推理。
“我不處理證據,是因為這個耳墜對我來說,有特殊的意義。”
她從兜裡拿了出來,還真是那個耳墜。
“那是我舊情人送我的。”
說著,她看向了4號。
“我先前給你的煙,還有嗎?”
4號怔了下,還是給了她一支菸,她也捨不得給,所以不想全部還給她。
“借個火。”
煙霧繚繞,她吞雲吐霧。
“我很喜歡他,非常非常喜歡,他只是有時候心情不好,會對我動粗而已,我們只是打鬧,但有人卻見不得我們好。”
這有人是誰,大家瞬間就明白了。
4號覺得不可思議。
“所以這就是你殺死受害者的原因?”
是啊,2號笑了,非常坦然。
笑容裡,並未露出絲毫的後悔。
可見,她從未反省過。
7號忽然想起了修理工聽到的那段對話。
“等下,那爭吵的對話是什麼意思?”
修理工不是聽到了她倆的爭吵的對話嗎?
但沒聽出是感情糾葛啊,畢竟有人說的是,我會贖罪,請寬限我幾天。
死者肯定不會說我會贖罪這種話,那就只能是2號了。
“嗯,就是他脾氣不好跟我鬧著玩,被那丫頭看到了,她阻止我,也被對方打了,她要告他故意傷害,說要報警。”
所以她才說,我會贖罪,請多寬限兩天?
就這?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