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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每天上班、下班,不再無聊,心情很好,也不覺得累。期間媽媽也勸我多回回家,我每個星期會有一兩天回家住,但是我們個睡個的,我真的和他提不起興趣,他對我造成的傷害,歷歷在目,應該是已經牢牢的刻在了我的心裡,抹不去了,兩人之間有了隔閡,就像是破鏡難圓,覆水難收了。我們可以說是相敬如賓了,我覺得這樣挺好的!
但是他可不是這麼想的,他認為事情過去了就過去了,不能總是翻舊賬,兩口子在一起就得像別人家一樣,該做什麼就做什麼。他故意接近我,故意找話題聊天,我都不正眼看他,也不吱聲。他伸手摸我,我會忽的一下站起來說,再動手我就回孃家。估計他也是看我對他待答不理的,心裡有氣,再一次在我媽家和我吵了起來,當著孩子面和我吵架,還把我推倒了,嚇得孩子哇哇哭,我直接拉著他回了自己家,媽媽他們想跟著我沒讓,我說自己的問題自己解決,我回到了家,問他想幹嘛,他說不想幹嘛,就想要正常的生活,我告訴他,不可能了,你對我造成的傷害我這輩子都忘不了,你要是能忍,就這麼將就著過,忍不了就離婚,他說不離婚,但也忍不了,有沒有兩全其美的辦法,讓我放下對他的仇恨好好過日子,我說不可能,永遠不可能,我們離婚吧!
他沉默了很久,問我還有沒有希望,我說沒有,他想了想同意了離婚,然後我們開始寫離婚協議。他說想要孩子,我知道他怎麼想的,他想控制孩子,我就得經常找他,就有復婚的希望,我這人做事就是乾淨利落,拖泥帶水沒啥意思,我說痛痛快快孩子歸我,我不要財產,我只拿回結婚時的陪嫁,其餘的啥也不要,如果他不同意,那就去法院打官司,孩子我要,財產我也要,憑我媽的人脈,官司肯定能贏,那到時候不但老婆孩子沒了,房子最少也得給我一半,你肯定拿不出錢給我,那就是我給你一半的錢房子就歸我了,到時候你再婚想買房子肯定也買不起了,你最好想好了。最後他同意了孩子給我,我們簽署了離婚協議,我哥哥拿出去列印了兩份我們簽好了字,轉天早晨去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他這人真不是個男人,他自己說的每月給孩子600的撫養費,我說給不給都行,他說一定要給,到了民政局他又後悔了,想改成400,我說取箇中500,如果你不同意,咱就打官司分房子,他勉強同意了,把協議改成了撫養費500),然後他把結婚的鑽戒要了回去,可是我給他買的結婚戒指他說啥也不給,真是夠不要臉的,我也後悔戒指給的太快了,應該一物換一物才對,算了,也無所謂了,要回來也沒人帶,就當扶貧了。
拿到離婚證那一刻,我感覺渾身輕鬆,身上如同卸下了重甲一般,說不出來的自在!
:()那些難忘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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