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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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上奏給隆慶帝的奏摺中,先是告訴了隆慶帝,國庫現在的金銀已經大半被鑄幣廠熔鑄成了錢幣,變法已經是正式的走上了開始。
接著陳志告訴隆慶帝,已經七月了,北方種植小麥等作物已經開始要秋收了,詢問隆慶帝,你的糧倉是否已經建成。
是否能投入使用了。
這件事隆慶帝交給了李芳去執行,且分別要求在縣府設定大小倉,最後匯總入京師的太倉。
而李芳沒有辜負隆慶帝和朱翊釴的期望,已經在北直隸各縣各府督造了大小不一的糧倉,就等著這變法之後的第一次民間主動賣糧。
為此,朱翊釴按照往年北直隸徵繳的稅賦額度,緊急命鑄幣廠多鑄造了一萬圓的備用銀幣,為的就是防止突然被清丈出的田地賣糧而糧倉無錢可出。
大明的田稅分為官田和民田,而民田又區分為一等田,二等田,三等田,其中還有重租田,以及沒官田。
按明太祖朱元璋制定的田稅,官田每畝收稅五升三合五勺,民田三升三合五勺,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
沒官田則收一斗二升。
草塌地收三合一勺。
明代一石等於二斛,一斛五斗,一斗有十升,一升十合,一合有十勺。
而明代一石約等於市斤一百零七點四斤,也就是一升等於一斤七分四厘。
官田每畝收稅五升三合四勺,也就等於現在的569斤。
明代一畝大概是6144平方米,就算是沒有現代的化肥等助產,一畝地一百斤到二百斤之間浮動,取中間值為一百五十斤。
而像普遍的民田三升三合五勺,也就是354斤,這還是一等田的田稅,二等田甚至是更低,至於三等田,可能跟草塌地相同了。
什麼是草踏地,就是農村的荒草地,屬於是連農民都不願去開墾的無價值土地。
但朱元璋為了鼓勵農民開墾,依然將草塌地列入徵稅範圍,逼著農民去開墾這些他們看不上的荒地。
許多地主士紳:()大明日不落,開門,自由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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