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逃離清平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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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擔
8.霸佔百姓閒暇時間,逼迫學習
9.生活驕奢淫逸,霸佔大量婦女,造成光棍滿街。
10.私設路卡,控制市場,屠殺正經商人。
範縣長已經死了,沒有聽到自己犯得罪。花副縣長還活著,聽得清清楚楚。要反駁,說的還都挺對,要說這些罪自己犯了,你趙大寶比我犯得罪更加嚴重。可現在卻是你趙大寶這個惡人來審判我。
花副縣長不能讓他輕易的死了。讓人把花副縣長裝到籠子裡面遊街。接下來的一個月,上午坐著囚車出去圍著縣城一趟,下午還得來一趟。其他時間就在廣場上任人唾罵,扔臭雞蛋爛菜葉子。誰要是想打,只要不當場打死,隨便動手。
花副縣長哪有那麼好的身子骨,也就折騰了半個月的時間,就一命嗚呼。
趙大寶頒發安民告示,清平縣首惡已經伏法,依照民國律法得到了應有的懲罰。老百姓老老實實過日子,商鋪正常營業。一切都按照之前的來。
可是他似乎忘了,自己縱兵殺了縣城六七成的百姓。房屋也是燒了大半,這些天光顧著把家裡的死人拖出去埋了,哪還有心情開門營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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