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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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我本來就是講實際的人,有實際的好處,傻子才不要。又不是什麼國仇家恨的,不值當。”
“哈哈哈,二弟果然爽快。不瞞二弟,這次我來除了這事,還想問問你有個生意你想不想做。”
生意?賺錢的事情,必須做啊,多猶豫一下都是對錢的不尊重。
“那太好了,不知二哥那有什麼生意?”
“海船,賣貨到倭國,絲綢、瓷器、銅器、鐵器、藥材等等,回程再帶倭國的倭刀、銀、硫磺、石斛等。”徐邦瑞小聲地說。
周博仁眼睛一亮,這是大買賣啊。
洪武三年、四年、二十七年分別頒佈過“海禁”政策,以後成祖、宣宗、英宗、代宗、憲宗等也重申、而且日愈嚴厲地執行“海禁”政策。但是,“海禁”政策阻止不住蓬勃發展的私人海上貿易。而且,禁愈嚴,番貨價愈高,犯禁出海的船隻愈多。
史籍記載:“成、弘之際,豪門巨室間有乘鉅艦貿易海外者”,“廣東沿海地方多私通番舶,絡繹不絕”,結果“片板不許下海,艨艟鉅艦反蔽江而來;寸貨不許入番,子女玉帛恆滿載而去”。可見,私人海外貿易並未因“禁”而止,反而在“海禁”高峰期,私人海商為了衝破政府的海禁政策,發展海上貿易而內外勾結,形成了具有海商和海盜兩種身份的海上走私集團。他們往往聚眾萬人,甚至十萬人橫行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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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二十六年明朝任朱紈為浙江巡撫、閩浙提督,他到任後雷厲風行,著力整頓海防,處死李光頭等走私海商及海盜九十餘人,閩浙海商因而失去商利,遂群起攻擊朱紈,朱紈被迫自殺。朱紈死後,“海禁”隨即大馳,走私貿易更加猖獗。
原來專屬於閩浙海商的走私,應天府這裡原來也有份。
“大哥,這生意怎麼個做法?”周博仁不知道是怎麼參與,是不是讓自己入股他們的“企業”。
“這個應天府每家勳貴都有份,你大哥家的最大。大家都是按照自己的份額,採買貨物,原來是利用一些水師淘汰的船,現在船隊已經發展到三艘福船,二弟可以自己採購些絲綢茶葉,跟大哥家的貨一起。”徐邦瑞看來很:()大明發明家:我成了科技大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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