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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廣宗縣城外,“邵”字大旗遠遠出現在地平線上。
倉皇逃至此處的千餘義軍一見,當場炸了:“邵賊至矣!”
一半人當場潰走,散得到處都是。
另有一半人不想跑了,戰戰兢兢出城,束手就擒。
剛剛從輜重車上取下鐵鎧、長槍,披掛整齊的銀槍軍士卒一看,頓時氣樂了。
行軍之時,不著甲、不扛槍、弓不上弦,每遇敵情,都會由輔兵取來器械,幫著他們披甲上陣。
一路上追擊敵軍,他們披甲、卸甲的次數太多了,大部分時候還不用打,一個個膩歪得很。
不過這也是好事。
只要打仗,必然會死人,賊眾聞風而潰,倒省了許多事了,也能讓更多的袍澤全須全尾回家。
追擊到這會,隊伍已經縮水不少。
少掉的是一千牙門軍及兩千丁壯,他們“護送”著繳獲的財物、六七千名俘虜、兩百各色工匠先行,前往汲郡。
到汲郡後,稍事休整一番,然後再經河南、洛陽返回梁縣。
俘虜們的命運已經決定了:種田。
不會種不要緊,鞭撻之下,總會學會的。
廣成澤環境不太好,開發程度不夠,開闢出的新田地產量不高,與開荒無異——事實上就是開荒。
這是一個辛苦的活計,有時候還容易得病,讓俘虜們趟第一道雷,改造好環境,再適合不過了。
“俘虜總計六千八百餘,種個千餘頃地沒問題。”邵勳召集諸將,開始畫大餅:“我已著留守之牙門軍輪番派人看守,每俘種地十餘畝,一年產出,供他們自己吃喝後,應還略有盈餘,可拿來給戰歿的兒郎們發撫卹。”
“這不是一年兩年的事。從今往後,俘虜們耕田所獲糧豆,就專門給銀槍、牙門、長劍三軍發撫卹。產多少,發多少,除非一戶一年所領之糧超過二十斛,那樣我才會取走多出的部分。”
“戰歿兒郎的家屬,可直領十年撫卹,到期後方止。”
邵勳說完後,看著大家。
其實,他定的這個標準還是低了,有點欺負晉人的感覺。
唐代規定,戰歿士兵一年領十二斛撫卹(一唐斛=三晉斛),直領十年,故初期戰鬥力較強。
武后年間,因為幾次慘敗,死了太多人,這條規定名存實亡,卻不知還有幾人能足額領取了。
到了唐玄宗時期,戰爭更加頻繁,他甚至在南詔大送了幾次人頭,壓根給不起撫卹了。
但怎麼說呢,這玩意就和府兵一樣,在打天下的時候特別好用。以後不能用了,那就再想其他辦法,或者降低標準。
反正邵勳留了個口子:除去屯田俘虜們的口糧後,產多少,發多少,不夠也沒辦法,或者你們好好打,抓更多的俘虜回來?
“將軍,此乃德政,兒郎們聞之,定然感佩。”李重正色說道。
國朝其實也有撫卹,但形不成定製,隨意性很大,且極少針對士兵群體。
本來大部分就是世兵或徵兵,軍餉都沒有的,又如何談制度層面上的撫卹呢?縱有,也是將領的個人行為,或者朝廷的臨時行為,且不是每次都有,數量還很少。
邵勳定下的“恤田”,已經是制度層面的事情了,與隨意性較強的個人行為完全是兩個概念。
恤田或許歸官府所有,但府兵、牙門軍、銀槍軍戰歿軍士的家屬有權分享產出,為期十年。
雖然初期肯定很少,但總比什麼都沒有強。荒地變成熟田後,產量會進一步增加,日子會慢慢好起來的。
李重又想到,將來如果誰敢動這個地,那就得罪了所有武人,朝廷都沒法拿走,除非他們能誅殺銀槍、牙門、長劍軍的大部分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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