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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劇烈,並立刻打電話叫來了學校保衛處的人,讓保衛處的人拍照取證。
在保衛處的人離開之後,沈幼乙才貌似從容的擦掉了粉筆畫,並向班級上的同學道了歉,說耽誤了上課,但遲早會抓到這個人,把他繩之以法的。
並語氣嚴肅的說道這是屬於“擾亂社會秩序罪”,據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成默坐在座位上面無表情,覺得高月美真是給沈幼乙出了一個餿主意,他週末晚上在載體狀態下,聽到了不少沈幼乙和高月美對於這件事的談論。
高月美認為就是高一(9)班的學生做的,這些學生只要以恐嚇一下肯定就不敢做了,於是給她出了嚇嚇這些垃圾班學生的主意,並擅自給這種行為加重了罪名。
這種程度最多是“擾亂公共秩序”違法,並不是刑事犯罪,被抓到了最多是拘留十五天,罰款兩百元,按照畫畫的這種程度,也就是罰款兩百而已,不過對於個人的聲譽來說,還是有毀滅性的打擊....
至於高月美所說的“擾亂社會秩序罪”,應該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這完全是不同性質的犯罪,高月美這是把高中生當小孩子來看待的,完全忽略瞭如今的高中生,比她想象的要聰明要複雜。
而且在成默看來,把犯罪者鎖定在高一(9)班的學生中,無疑也是愚蠢的。
這些念頭在成默的腦海裡不過是一閃而逝,他既不擔心沈幼乙的心情,也不關心犯罪者的命運......相比之下,他才是最需要關心和愛護的,但他從不奢求外力。
上午一晃而過,高一(9)班上課的時候紀律也沒有亂到讓人不能忍的地步,只要不說話,不吵鬧,基本上底下的一些學生在做什麼,講課的老師是不會管的,除了沈幼乙之外。
中午成默還是沒有去食堂,在商店裡買了全麥麵包,礦泉水,就回到了教室。
這時孫大勇和他的狗腿三人組正把四張桌子拼成了一張大桌子,在上面用酒精爐燒火鍋,整個教室瀰漫的都是一股火鍋的香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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