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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交到了崔呈秀手中,笑道:
“貴使請看,我大金議和可誠?”
崔呈秀拿起阿哈上的茶,正想喝,轉念一想,卻又不動聲色的放下。
隨後翻開表章,手腳一顫,差點灑了一身。
“這是什麼?”
崔呈秀打眼一瞧,下意識站起身說道:“這叫議和之誠?你們這是還想繼續打啊!”
這份議和的表章之中,努爾哈赤主要有三個意思。
第一,過去二十年明金戰爭戰爭的責任在明朝,而努爾哈赤之所以反叛,實則為明朝對建州“欺藐凌轢”甚重的結果。
也就是說,要想議和,大明必須承認是自己欺侮建州在先,努爾哈赤不忍欺凌,這才起兵反抗。
這上面又說了所謂當時努爾哈赤造反時冠冕堂皇的七大恨,還用了“凌逼已甚,用是興師”這樣的字眼,以表示後金出兵是佔據了道德制高點。
只這一點,已經讓崔呈秀無法忍受。
因為這根本就是歪曲事實,捏造藉口。
明金戰爭的起因,明明是建州左衛世受大明皇恩,卻不知足,屢次謀逆犯上,才被李成梁發兵剿滅。
所謂七大恨,根本就是建州先不忠在先,完全站不住腳。
議和,起碼也要分清雙方戰爭的是非問題啊,如建奴這般掩耳盜鈴,非要說自己是正義的一方,自己的臉難道不會紅嗎?
崔呈秀冷笑,心道幸虧這次朝廷朝會的結果是拒絕和議,不然要是這麼議和了,莫說遼民遼士,全國的百姓都不會服。
努爾哈赤的第二個意思,不論國之大小,止論理之是非,簡單來說,就是明朝要承認後金與之的同等地位。
何為同等地位?
議和之後,後金正式與大明站在一個等級上,都是帝國,雙方今後攻伐,也就沒了之前的建州曾為明朝之臣一說。
奴酋要爭取後金的“國家地位”,還要求與大明同等,這是吃人說夢,更不可能。
還有第三個意思,簡直是搶錢。
努爾哈赤稱,明朝如果同意議和,就要先拿出誠意來,畢竟大金提出議和,已經做出了很大讓步。
明朝要一次性交出黃金十萬兩,白銀三百萬兩,上好緞匹、毛青布各一千匹,以作為和好之禮,示心之誠。
關鍵的來了,在這裡努爾哈赤做了個相當於沒有的讓步。
表章上稱,雙方和好之後,金方雖然與明朝已經站在同樣的地位上,但出自大國之心,仍自願嚮明朝每年進貢東珠十顆,貂皮千張,人參一千斤,良馬五十匹。
但是明朝要以每年黃金一萬兩,白銀十萬兩,上好緞匹、毛青布各三十匹作為還禮。
范文程看完之後直接蹦了起來。
這是議和?
這是單方面的搶錢吧!
還是大義都是你的,錢都歸我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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