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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報社這種東西,很早以前就有了。

第一份“報紙”問世,有記載的是在唐玄宗開元年間。

那時候還只有官報一種,由各地派駐長安負責呈進奏章和通報訊息的進奏院和進奏官們向各個地方抄發,稱“開元雜報”。

除此以外,它還有進奏院狀報、進奏院狀、邸吏狀或報狀等大臣奏疏中常見的名稱。

至於邸報一詞,源於宋代。

到了宋代,各種民間報社氾濫,官府逐漸重視起來,作為一種把控輿論的手段,制度也趨於完善。

宋徽宗、宋孝宗就曾分別規定:

“黃門下臣僚章疏,自合傳報:其不繫敕黃門下臣僚章疏,輒傳報者,以違制論。”

“有關軍機及邊機一類的文字,一律不錄送門下省,以免在邸報上洩漏。”

總的來說,宋代報社比之唐代,甚為嚴格,需由樞密院事先審查樣報,透過“定本”,然後方準傳發。

說白了,那個時候的報社,完全就是單純向普通民眾傳達官府政令而已。

在明代以前,民間、官方的報社已經十分發達。

地方上傳發民間傳說、故事的小報,始於唐代,卻因宋代苛刻的官報審查制度,興盛於宋代。

朱由校曾查閱過有明一代的報社制度,總的來說一句話:

地方上的通政司專門設有提塘官,負責官文報的收遞工作,凡皇帝和內閣同意釋出的檔案和朝政訊息,都由他們向地方傳報。

至於負擔“快遞小哥”重任的,則是遍佈每個城鎮的驛站郵差們,現在的李自成,只怕還在兢兢業業的做著本分工作。

除通稱塘報外,還有邸報、閣報、朝報等別稱,至於朝廷明面上的報刊,名為“京報”。

相比宋代,這時朝廷的政策就顯得比較寬鬆。

朝廷默許地方上自行建立報社,鼓勵民間做報,如今報社也有一個通俗易懂的名字——“報房”。

各地的民間報房,可以出重金向通政司衙門購買皇帝的某些諭旨、內閣及六部各院的政令發刊權。

得到發刊權後,各地報房可以選印,說到這,就不得不提到“報頭”。

因《京報》常被混為邸報或塘報,正德年間,武宗皇帝規定,朝廷的《京報》頭版皆需印有報頭,用以辨識。

不得不說,這是個創舉。

自此以後,各地報房從通政司衙門購買發刊權後,必須在該期報紙的頭面,印上京報的報頭,標識來源。

否則,朝廷有權予以回收,讓他們錢報兩空。

如有假印報頭的,輕則查抄報房,重則家財充公,全家流放。

不過話說回來,朝廷雖然對民間報房放寬了限制,卻依舊對《京報》的發行內容嚴格規定。

朱由校瞭解到,眼下《京報》每月兩期,刊登內容實際上和其餘邸報、塘報等區別不大,只是偶爾選刊一些民間新聞。

這樣的京報,雖然權威,但遠不如東林黨人聚眾結社、口口相傳要有效果。

朱由校改制京報的第一步,就是將發刊京報的權利從各地通政司移除,交給一個直屬於自己的全新官署,都監府。

相比於官官相護的文官集團,去年設立的都監府,完全都是朱由校自己的心腹。

發行什麼,給哪家報房刊登權,全由自己這個皇帝說了算!

當然,移除通政司此項權利後,全國範圍內會進行一個大裁員,提塘官及下屬官吏會全部裁撤,這是重大的人事變動。

保守估計,這回至少也要裁掉十幾萬的小吏。

這些人中會不會出現另一個李自成,朱由校無暇顧及,也根本沒辦法給他們每一個人都安排好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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