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熄滅。

或許,第一任人皇也是有過一些真心的吧。在他與火中火的契約中,方家皇室中人的命運、嫡系皇族的魂魄同樣被用來做了火繩。死後魂魄燃盡,歸於火石之中,再無輪迴,也算是一種不得超生。這個男人用一種專制決絕的方式為那時沒有出路的人間選擇了一條尚有明天的路。只是數千年後,這條路最終成為了把其他人架在絞刑架上烤的火。

而且或許這份契約的代價不止是契約本身。這些年來人間災禍的猖獗,是否也和火苗付出的代價有關?

除此之外,在這樣的契約前提下,人皇不得不設定了監天司,讓監天司的人來協助守護與使用火中火。初代監天司國師是人皇的弟弟,監天司的國師立誓絕對忠於方家皇室,在方家嫡系命脈被火中火挾持的情況下,他們的存在或許算是一道保險絲,或許也算是一道保護傘。

火石不能被分割。從它身上切下來的部分一點用都沒有。因此寧明昧必須帶走整塊火石。而且這其中還有一個要命的點:即使寧明昧帶走了火石本體,火中火也不能為寧明昧所用。

除非寧明昧和它建立新的契約,給火中火規定新的燃燒規則與新的燃燒執行人(燃燒之主)(火繩),讓火中火找到新的燃燒地點與新的燃料。只有這樣,火中火才會認寧明昧為主,併為寧明昧所用。

而且這還得有一個前提條件:火中火和它的前任契約者(火繩)之間的契約已經終止。

當初,初代人皇給出的承諾是會付出方家嫡系皇室的整條命脈之火、生命與死後的魂魄,來換取方家嫡系皇室使用凡人的靈魂火能的能力。考慮到他自己的魂魄也在承諾的代價範圍內,所以人皇將契約的執行者定為了方家的每一代嫡系皇室。

——順便還把方家皇室的命脈寫定,綁在火中火的契約上。雖然這過程中會有許多無辜的皇室早夭、死難者,但也算是一種有遠見的千秋萬代行為吧。

也就是說,在方家繼承人這個條件上,只要方家還有一個身為凡人(或修為低微)的、可繼承皇位的、活著的後裔,這契約就可以繼續維持。

——這是必要不充分條件。寧明昧在心裡將其記下。

在契約不破除的情況下,寧明昧是沒辦法使

用火中火的。如果寧明昧試圖透過攻擊的方式硬搶,火中火也會狂燃,使用它的燃料來對抗寧明昧。而偏偏火中火的燃料還是天下萬民的性命。

——先不說打不打得過的問題。火是取得了,但天下的凡人也都死了,這就是你想要的嗎。

寧明昧因此總結了一下,想要奪取火中火,首先得破除方家和火中火的契約,並在火熄滅之後,在其他人報價之前搶先給出足夠讓火中火動心的報價,從而獲得火焰的使用權。而且想要點燃火中火,需要強烈的點火源。一個合格的點火源應該有挖掘潛力、牽涉足夠多的因果,點火之人也要有足夠堅定的決心、足夠大的影響範圍。

決心這點很好理解——簽約意志不夠堅定、靈魂力量不夠強大,都會被火中火視為無效競拍人。對於影響範圍這點,寧明昧是這樣理解的。

譬如,點火人是個一無所有的人族乞丐,卻想要用神族全族的命來點火。那麼結果只有一個——

神族全族:你他爹的是誰啊。

火中火:笑。

人族乞丐對神族不能產生任何影響,也與他們沒有千絲萬縷的聯絡。火中火不認可人族乞丐有操控神族全族性命的可能性,認為契約結果不能達成,於是便不會被點燃。

但如果把這個人族乞丐換成明瓏,她想要用神族全族的命來點火——那麼火中火是可以被點燃的,因為火中火認可,明瓏是可以對神族全族產生足夠大的影響的,她有滅族的能力或潛力。但這也是個很短暫的生意。神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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