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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天上午,張誠叫來律師鮑勃,打發走了兩個警探。
這是因為那加州的一家三口有錢人和八個保鏢先後集體失蹤的事情,來找張誠詢問案情。最後見到這對夫妻的,張誠也算一個。隨後又先後去了舊金山和優勝美國家公園,不能不讓人聯想什麼。
張誠當然知道是怎麼回事,那些人的精神力,其實都被火焰石同化之後吸光了,這樣火焰石才會有源源不斷的高溫和食物來源——能量守恆定律,是不會差的。在火焰石被挖走後,大概觸動了某種禁制,現在已經灰飛煙滅了。連木乃伊都沒得做。從另一種意義上看,也可以看做是昇天了。
這種內世界的事,張誠當然不會給警察說,於是找了律師來,公事公辦。其實,張誠也就和那對夫妻見過一面——不算他們失去神智之後。
兩個警探也沒什麼辦法,要是一般人,還能嚇唬嚇唬,律師就是專門找漏洞的,你問話順序錯了,他都可以告你。
再者,一般殺人也好,失蹤也好,總會有利益相關的事情。可雙方,只是那對夫婦僱了張誠去找人,最後張誠沒找到,僅此而已。
要求警方督辦這個案子的,其實是失蹤這一家人的家屬親人們,這一家人住宅是和張誠落日大道的鄰居。一家三口全部失蹤外,還有不少親戚,也包括一些窮親戚。要是這一家三人生不見人死不見屍的失蹤了呢,這些親戚大約七年後才能拿到這家人的遺產。
聯邦的法律是失蹤七年才算死亡,現在的觀點看似很長,不過,美國建國時期定下的法律還是在大航海時代,那個時候呢,已經有環球貿易了。雖然週期比較長,要兩年甚至更久時間。
要是一個水手或者商人、船長等去新大陸或者亞洲去做生意,一次出海四五年也是正常事情。大家出門辦貨的時候,都借了一屁股債,總要賺夠了錢才能回去把。
法國作家莫泊桑的小說,我的叔叔于勒文中,一家人因為一封信,等了于勒叔叔十年發財歸來,也沒有一絲放棄過希望的。
要是真有這麼一位,出海後十年八年的才發財回來,到家一看發現自己已經被當地政府註冊死亡,老婆帶著孩子改嫁了,這該是什麼心情——這種事情在那個年代還就真的發生過。
所以這在當時的情況,定下七年的失蹤時間才算死亡,是比較適中和合理的。
現在嗎,那些親戚們顯然認為這個時間過長了。七年,要等七年才能拿到那家人留下的億萬家財,這就像是面前有寶山,卻禁止你現在花。
其實因為這家人的親戚不少,最後也沒留下遺囑,所以,能分到錢的人很多,但是每個人都拿不到太多。但是顯然,這些人都夢想著拿到最大的一份蛋糕。
關於富人失蹤,美國警察還是比較上心的,畢竟美國的社會福利,其實是少量的富人階層和大量的中產階級的稅收支援起來的,警察的收入也是來自於此。
但是面對張誠這樣更有錢的富豪,也就是公事公辦的水平。
現在張誠僅僅名下好船遊戲集團一天看電影的收入就有幾百萬到上千萬美金——這還是用遊戲倉每看一部電影一美金的情況下的獲利。這還是好船影業的片庫中影片少,沒法和老牌的電影公司比。收購老牌電影公司,是一個辦法,不過呢,現在老牌電影公司兩極分化很嚴重,一部分是負債累累,沒人肯接手。一部分呢,是吸金利器,人家根本不肯賣。
就算那些負債累累的巨型電影公司,張誠也透過手下接觸過,不過顯然這些人把張誠當了冤大頭了,賣企業你就賣吧,非要加上一大堆各種條款,簡單來說,就是張誠雖然花了大價錢買下來這個公司了,但是從人事和財政以及管理,張誠都不能插手。張誠的這個老總的作用就是除了要給這個公司還債之外呢,還要每年拿出若干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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