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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荷溪晚上還有事,所以沒吃晚飯就走了。
在林荷溪離開之後,沈歡又重新回到書房裡坐下,看著面前的紙沉思起來。而在他面前的紙上,可以看到諸如廣告,商演,節目錄制,唱片,演唱會等諸多字樣。
這是他在思索怎麼樣才能賺錢呢。
若是隻論賺錢效率的話,廣告和商演無疑是最快的。它們沒有電視劇電影這樣的漫長製作週期,也不需要費什麼力氣,只需要出面拍個廣告、走個臺就行了。
以沈歡為例,因為他廣告接的少,商演走穴更加是沒有接過,物以稀為貴,再加上他如今的娛樂圈地位、最近的人氣,外面給到他的廣告代言報價已經達到了500萬年以上——這已經是目前娛樂圈頂級明星的廣告價了。
商演走穴則更是恐怖。
舉個例子,之前有位做房地產的老闆兒子大婚,透過種種關係向他發來了邀約,開出了200萬的出場費,他到時候只要到場說幾句話,200萬就入手了。當然,這種土豪老闆也並不多見。
只是雖然來錢快,可是代價也是有的,那就是頻繁的接代言、接商演,會消耗他的人氣,不利於長期發展。
與此相比,拍電視劇拍電影不僅有錢賺,而且還能增加人氣,有利於長期發展,可惜耗時漫長,不太適合他現在急需錢的狀況。
而“演唱會”的話……
沈歡的視線在這上面凝聚了好一會兒。
演唱會的賺錢效率跟歌手的人氣是直接掛鉤的,像羅羨陽這樣的歌手開演唱會,開到萬人場的話,還是可以保證座無虛席的,一場下來賺個一千多萬問題不大,但是這並不代表著羅羨陽就能拿到這麼多。
和電影上映一樣,演唱會也是有很多人在中間插手提供服務的,比如說場地費、管理費、宣傳費用等等,開演唱會的歌手團隊最終能夠拿到手裡的錢,在50%以下。再根據歌手團隊的能力、影響力不同,最終能夠談下來的比例也是不一樣,一般在30%-50%之間。
除此之外,還有所謂的打包價,就是歌手團隊開出一個固定報價,例如500萬一場,其他的就全部不管了,交給演出機構去自負盈虧,賺多了那是對方的本事,賺少了也不要怨人,誰願意接就來接。
如果是沈歡來開演唱會,因為他從來沒有開過演唱會,再加上他現在的樂壇地位,這會讓他的演唱會市場需求度非常高。就算是首次開場就選擇萬人場的話,那麼門票賣光也是完全可以保證的事。再取個這種情況下的市場標準價,一場演唱會賺個500萬問題應該不大。
這是在賺錢的金額方面,似乎和廣告代言差不多。而從人氣的角度來看,和消耗人氣的廣告代言不同,演唱會是一個歌手綜合能力的體現,也是維持一個歌手樂壇影響力的方式,在這點上演唱會就有非常大的優勢了,也是很多歌手想要賺錢的時候更喜歡開演唱會而不是去走穴的原因。
另外,從個人成本上來看,演唱會相比於廣告代言、商演走穴就沒有優勢了。
在外人看來,演唱會似乎就只是一個幾小時的演唱會正式演出,但是在演唱會背後的時間和工作是很多的:歌手需要先找好願意進行合作的演出機構、或者是直接自己來搞,去洽談場地、組織團隊等等,之後要選擇開唱地點、場地,提前申報預約場地,然後還要組織演出團隊,進行演唱會設計,進行排練,同時還要進行宣傳,發售門票等等一系列工作。
真要做一場演唱會的話,一般是需要花費幾個月時間的。從總的時間長度上來看似乎都和製作一部電視劇差不多了,不過和製作電視劇所有時間都花在了製作上不同,如果是要做演唱會的話,大部分的東西還是組織管理層面上的,這些沈歡都可以交給團隊去做,他只需要參加排練、參加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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