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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琮本土人很少有人會去這個部門登記賣身,一般賣身的都是別的領地上的人。

南琮本土人賣身會失去他原來的南琮冠名,成為一個擁有南琮冠名的下人,將來如果他要贖身,他就會成為一個沒有南琮冠名的“外地人”。

而有那些買回去的下人,主家又不滿意的,而下人也不願意贖身的,冠名主是有權利把他二次賣了的。

還有一種情況,主家不可叫下人去做違反“南琮制度”的工作,如果主家強制性要求,下人有權到“人口登記部門”舉報,查明下人所說屬實後,買賣契書將作廢,並且下人不用付贖身錢,主家還要根據情況賠償下人。

至於主家違反南琮制度的事就不歸人口登記部門管了,而主家事後會不會報復下人也不歸他們管了,因為下人在買賣契約書作廢後,那個下人就不是下人了。

下人人囗登記部只管買賣雙方存在契約期間的事,解約之後一律不管。

有些流民千辛萬苦來到南琮,他們沒有南琮的身份證明,也沒有錢,在南琮也只能賣些苦力,還掙不到多少錢,住最差的地方,吃最差的食物,實在受不了的,就會選擇人口登記部門登記賣身。

南琮不存在賣兒賣女賣妻的現象,自由人只能自賣自身,賣身錢屬於個人財產。

除非自願,否則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都不得私吞這筆賣身錢財,如果有發現或舉報,直接以搶劫罪判處,並且錢財物歸原主。

南琮的下人可以選擇為冠名以內的人工作,比如其茶他是冠名筱錦的下人,他們就可以選擇為江奇他們擁有筱錦冠名的人工作,而江奇需要付他們工資和解決吃住的問題,或把吃住折現也可以。

其茶是筱錦的下人,而江奇在南琮的冠名身份也是筱錦,雖然身份證明上有寫的是外來人員,但卻不是下人身份,不是下人身份,那他就是筱錦的一份子,也是可以選擇擁有筱錦的下人的。

筱錦的任何一個下人都可以選擇為他工作,他也有拒絕的權利,雙方都是相互的。

如果冠名下的下人,找不到工作就可以找相應冠名主下人管理人給他們分配工作,分配到的工作就必須去做了。

當然筱錦的下人,如果選擇不工作,那樣他就沒有資金來源,沒有工作也就沒有主家,也就沒有住的地方,也不可以為除筱錦外的其他人工作,沒有田地,也不可以做生意,不可做官,什麼都沒有,連睡大街都會被抓。

南琮的下人不工作是不會提供吃住的,長時間不工作,還會重新被賣,下人在不工作的情況下生病或意外,南琮冠名是不負責的,除非下人是在工作中出現意外或生病,主家才會出錢醫治。

當然也有其他情況,那就是有相應南琮冠名的人養著這個下人,比如他的兒女。

其他領地的人為什麼願意來做南琮的下人,除了活不下去外,那就是為了下一代。

南琮的下人,同樣有一個南琮冠名身份證明,只是這份證明裡會寫明他的下人身份。

然而南琮的下人在他們簽定契約後出生的後代,將會成為一個真正的擁有南琮冠名身份的南琮人。

成為南琮人後就可以在南琮免費上學,畢業後有份工作,享有南琮人的權力,從此在南琮立足。

其實換一種角度來說,比如其茶他成為筱錦的下人之後,出生的孩子會成為擁有南琮冠名筱錦的南琮人,也就是說其茶也可以給他的孩子工作,只要他的孩子能付其茶的工資和包吃住,這也是符合人口登記部門條款的。

不過這種方法也得看孩子有沒有出息,就算有出息也得等個十幾二十年,那時他都已經做了十幾二十年的下人了。

而現在江奇不想留下其茶,然而其他人都主張留下。

少數服從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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