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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琮,下人做的每一份工作,都要到“下人人口登記部門”進行登記,為“冠名”裡的誰工作,工資多少等等都要登記清楚。
“下人人口登記部門”就像是一個管理著“冠名”與下人之間的一個保障權力和義務的部門。當然,這個部門主要還是為了約束這些下人而專門設立的部門。這個部門登記了南琮所有下人的資訊,包括他們的身家財產。
因為南琮下人是不可以為除本“冠名”以內的人工作的,也不可自行經商,一旦發現下人的財產來路不明,就會被“人囗登記部門”徹查,如查出是私自經商或為不在範圍內的人工作所得就會被“人口登記部門”沒收這部分的財產,由部門和這下人所在“冠名”平分。同時這個下人還可能會被再次發賣。
在南琮,下人也是可以有自己的房產的,比如繡,她在桑塞業城的一個鎮子上就有一間非常小的房子。
她在逃到南琮之前,家裡也是有些錢的人家。
一路走來,家人失散,她帶了些錢,逃到了南琮,南琮接收了一部分的難民,她就是其中之一,可難民到了南琮,還是要自己自力更生。
沒有南琮冠名的人,在南琮生活,是比較困難的,工作是最苦的,工資是最低的。
南琮不缺工作的人,從學校畢業的孩子,每時每刻都有人在找工作。
難民還可以經商,只是經商這條路似乎比做苦力還要難。南琮留給難民的路很窄,似乎做南琮下人是最好的出路。
在南琮沒有南琮冠名的人是沒有權利買房的,哪怕他非常有錢也不行,除非房子掛名在有南琮冠名的人身上,但這種做法有一定的風險,所以一般會掛名在非常信任的人名下。
曾經有發生這樣的事情,一個外來領地的有錢人,想要在南琮買房,但他沒有南琮冠名,哪怕他出錢買也不可能得到一個南琮冠名。
南琮的冠名權一般都在冠名主手裡,能做冠名主的人都不是簡單人物,很快查到這個有錢人是叛逃才來到的南琮。
冠名是不可能隨便給出去的,給出去的冠名如果給了一個奸細,冠名主是要倒大黴的。
而把冠名給下人就不會有事,南琮的下人都是“人口登記部門”管理,就算有下人真是奸細,那他更多的責任也會由“人囗登記部門”承擔,而冠名主只會很少的連帶責任,最多出錢了事。
而如果是冠名主給出去的冠名,就是“冠名”承擔責任,就比如江奇他們四人的冠名,是景桑向冠名主要來的,如果未來江奇幾人在南琮違反了南琮制度,景桑是要承擔責任的。
如果江奇幾人犯了更大的事,比如危害到南琮領地的事,看事情危害的程度處罰,最嚴重的後果是會被南琮領主除去整個“冠名”,也就是說一旦除去了冠名,“筱錦”這個冠名就會從南琮消失。
“筱錦”沒有了,整個“筱錦”的人就都不再是南琮人,不是南琮人就不能擁有南琮的房子,他們的房子將會以極低的價格回收到南琮領地,然後這些人就會被趕出房子,不過他們的生命是安全的,除房子外其他財產也是安全的,人也不會被趕出南琮,不過這對於一個南琮人來說,比死還痛苦,這跟抄家也差不了多少了。
但也不是完全沒有辦法避免這個整個“冠名”被端的現象,只要發現冠名內的人員,包括給出去的冠名人員,做了危害到南琮,危害到“冠名”,在他們還沒來得及做什麼的時候,或者已經做了什麼的時候但還沒有到被廢除冠名的地步之前,冠名主可以單方面除去危害南琮,危害冠名的人的冠名,那人被除名後,他的房子由南琮以最低標準回收,回收房子的錢會給那個被除名者。相當於以最低價強制賣房。
之後如果被除名者再犯事,就與“冠名”沒有任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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