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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

“任、任先生,早…”

他心中疑惑不已,任先生沒什麼事一般不怎麼出門,今天怎麼一大早就出來了?

任先生向他走了過去,說道:

“我在想,昨天你被朱玉袁那小子捆綁在了509號房間裡面,他會往那條路跑呢?”

“於是就去走了一遍,發現他可能上了樓頂,然後再透過樓頂,跳到了對面寫字樓上,再從寫字樓逃脫。”

“現在想想,昨天條子突然到來,那些土狗派來的蒙面人,恐怕不容易將朱玉袁那小子擄走,也就是說。他們很可能並沒抓住朱玉袁。”

林森聽了這話,覺得也有那麼一點道理。

於是問:“那…我們還要去找土狗算賬嗎?”

任尊拿出鑰匙來,一邊開房間的門,一邊說道:

“這筆賬,肯定要算。”

“這土狗欺人太甚了,咱們必須給他點顏色看看!”

林森第一直覺總感覺眼前這個任先生有點怪怪的,可又想不出哪裡怪異,直到看到任尊拿出房間的鑰匙來開門,他就打消了疑慮。

這房間只有一把鑰匙,那把鑰匙就在任先生手裡,所以眼前這個任先生不會有假。

他跟著任先生進了房間,然後將早餐放在桌面上,說道:

“任先生,這是您的早餐。”

任尊低頭看了一眼,發現是一根玉米,一碗白粥,以及兩個毛蛋。

毛蛋,又稱雞仔蛋,雞蛋胎,就是雞蛋孵化一半,已經成型,但是還沒破殼,然後就拿去加工製作而成的美食。

毛蛋算是一種極品黑暗料理,喜歡吃的人會覺得它很好吃,不喜歡吃的人會覺得它很噁心,因為裡面有帶毛的小雞仔,而且有一股腥味,不是一般人能夠吃得下的。

任尊拿出玉米,就啃了起來,然後隨手一揮,對林森說:

“你出去吧。”

林森卻一愣,心中又生疑,他這些天來一直負責買任尊的早餐,對任尊的一些小動作、小細節瞭如指掌,他知道任尊吃早餐最喜歡吃雞仔蛋,而且是先吃了兩個雞仔蛋,然後再喝粥吃玉米。

雞仔蛋比較腥,吃了之後再用粥和玉米來掩蓋氣味,是任尊最習慣的做法。

可今天任尊卻先吃玉米,這就讓林森起了懷疑。

因為無意間流露出來的小習慣,最能看透一個人。

這林森也算是個人才,這些如此細小的細節,他竟然都能注意到。

而且他的懷疑也是正確的。

眼前這任尊,確實不是真正的任尊,而是我三叔假扮而成的。

不過,我三叔也不是木薯,相反,他的觀察力,比林森更勝一籌,另外,他的臨危應變能力,也極其強悍。

只見林森表情露出一絲疑惑,三叔就迅速反應了過來,知道林森可能因為他沒有吃毛蛋而懷疑他。

於是順手就將一個毛蛋拿起來,敲了敲桌子,剝開殼,然後在林森眼皮底下一口吃下,再面無表情地對林森說:

“你聾子嗎?”

“沒聽見我剛才說的話?”

林森立即一怔,連忙低頭道歉:“任先生,對不住,小人反應比較遲鈍,小人這就出去,不打擾您用餐了。”

三叔面無表情,可心中卻早已抓狂不已。

他雖然是廣東人,但是還就真吃不慣這雞仔蛋,真特麼難吃啊!

等林森走後,他立即從椅子上“唰”的一下彈了起來,然後火箭炮一般衝進廁所,直接就吐了出來。

吐過之後,連忙用水漱口,只覺得嘴裡一股怪怪的腥臭味,比臭豆腐還要讓人難以忍受。

弄乾淨了嘴巴,他這才緩過神來,然後連忙將另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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