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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作為作案工具和運輸載體,不可能看到路邊有個孩子,旁邊也沒大人看護,就抱上車揚長而去。有正規工作的人不吃不喝二十年都買不起一輛桑塔納(時價十八萬人民幣)。
而且即使買了,作為一名自由職業者(無業遊民),你也沒渠道去買汽油或者柴油,不像十年後,遍地的“石油”、“石化”,加油站比公共廁所都多。
再者,劫掠了孩子,你也出不了小區。生活區的警衛可不是以後的小區保安,他們不負責收費,不負責攔阻外賣,不負責找業主的麻煩,他們只負責生活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責任心類同於部分良心未泯的警務人員。
而且關鍵時刻只要振臂一呼,半個小區的閒雜人都會一擁而上,雖然不至於把“柺子”打死,但是,一頓暴揍,踢傷他的“第三條腿”還是很有可能的。
傷了也白傷,這個年代的律師還未曾“進化”,不會打著“人權”的幌子為罪犯爭取利益,比如為逃跑中受傷的小偷向被盜追逃人索要醫療費等等。
不一會兒,寧寧又跑下來,還換了件粉紅色的小背心。
從牆角推過來一輛竹板做的嬰兒車,“大哥哥把小浩抱上來,推著去省力氣。”
這種手工的全竹嬰兒車,在這個年代非常普遍,適合零到六歲年齡段的孩子。小於浩這輛,還進行了“裝修”,幾乎所有裸露的竹片,都被纏上了五顏六色的布條,倒是別出心裁的漂亮。底面還鋪了一層小棉被,孩子在上面可躺、可坐、可站立。
“好嘞,”李愷把小於浩抱上車,“寧寧也上來,大哥哥推著你倆。”
“不用啦,我自己有車,我騎車在前面開路。”寧寧又跑回牆角的背側,很快就騎了一輛粉紅色的兒童三輪車出來。
“厲害呀,寧寧也是有車的寶寶啊。”
“我爸爸給我買的。爸爸最疼我了。”寧寧驕傲的說道。
“知道了,寧寧是於伯伯的小寶貝兒。走啦。”
寧寧在前面騎著小三輪,很有蔑視一切交通規則的氣勢,拐來拐去的橫衝直撞。李愷推著嬰兒車跟在後面,小於浩站在車內,手舞足蹈,如同閱兵一樣前後左右的亂指一氣,還時不時地和李愷互動,“啊……”,“咦……”,“歐……”。
“寧寧,你想吃什麼呀?”
“到那兒再說呀。”
“什麼?”李愷沒聽清。
“到了超市看看再說呀。”寧寧回應的很隨便,似乎並不在意這次購物機會。
“好。”
李愷的內心有些小激動,寧寧也變了。
前世的寧寧,因為家庭的變故,母親李曉敏二婚所託非人,所以寧寧五歲之後就沒有感受到過家庭的溫馨、關懷和支援,沒有過什麼幸福的童年時代,快樂的少年時代,美好的青年時代,只是簡單的活著,猥瑣的成長。
所以才會在李愷這裡得到一條裙子和一頓大餐的慾望滿足後,成為與李愷相差十來歲的小女友。
同樣也是因為原生家庭在心中留下的陰影,她才會排斥與李愷結婚,在她認為,婚姻就是墳墓,埋葬幸福、安逸、快樂的墳墓。
如今一切都在潛移默化的改變,這個明眸皓齒,聰明可愛,天真爛漫的小女孩,對生活充滿了自信,因為有愛她和她愛的人存在。
三個人邊走邊聊,興致盎然。
迎面來了一行腳踏車小隊,邊朝他們行駛過來邊大聲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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