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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找不出反駁點來?
這些重合的名稱,再加上一些細節上的巧合,已經足夠他這個優秀的鍵盤偵探一步步推理出真相了。但他真正能確認自己是穿越到了《高能法神》這本書裡,還是在知道這家人名字的時候——他父親叫百加德,母親叫赤霞珠,大哥叫朗姆,二哥叫百利,而他自己則叫做白(酒)。
雖然不是那本書裡出現過的配角,但從這簡單粗暴的拿英文音譯當名字的風格看來,肯定是那個撲街作者沒錯!
不過這麼看來,他現在等於進入了穿書流模式,穿到這本書裡,理所當然就要取代原本的男主角格拉斯·莫沃爾,成為新的主角。所以他全家的名字都是洋酒,只有他是白酒;家裡人都是黑髮黑眼、棕色面板的沙漠族民外表,只有他一個人膚色粉嫩、眼珠淡藍、頭髮也是罕見的銀白色;全家人都說外語,只有他說中文……咳,語言問題可以先不管。
無論怎麼說,穿越者和土著畫風不同簡直是理所當然的,不然怎麼能顯示他的牛X呢?也正是因為他穿來之後就配備了主角光環,所以無論他和家裡人各方面的差異有多大,也沒有任何人會覺著不對。
難怪他自己看著自己這模樣都覺著百加德爸爸的包頭巾綠油油的,這位喜當爹的男人還是對他這麼好,原來還真有可能是親生的啊。
一旦接受了這種設定的話……穿到這種魔法世界似乎也不錯嘛?以後也不用學高數、不用考四六級、畢業之後不用擔心找不到工作——現在這個家裡就是地主土豪——而且最重要的是,這本書的內容他記得清清楚楚!
主角的寶物、主角的魔寵、主角的靠山、主角的妹子、主角的(劃掉)基友(劃掉)小弟……等他長大以後,就必須都是他的了!白·阿克羅斯嬌嫩的小臉上漾起了一個猙獰邪魅的笑容,小胖胳膊小短腿伸展開,杏仁般甜美的大眼睛眯成了一條線,在小被窩裡初次展露出了成年後帥酷狂霸拽的風範。
在之後的成長曆程中,白也不負穿越者的身份,從小就展露了中華民族的天賦,能吃會做,九歲就被選為豐收神殿的見習祭司,得以學習農業之神的神術。而他的在校成績更是數年如一日的高踞榜首,身體條件也完全遺傳了桑德康翠民族特點,擅長彎刀和騎射。尤其是在秋收時,一刀下去能割斷滿滿一把麥稈,刀光勝雪、麥稈斷口平滑如鏡,簡直酷得沒朋友。
白就這麼順風順水地過了十七年,直到大陸歷3937年秋天,《高能法神》的主線劇情展開。他和主角格拉斯·莫沃爾一同考上了拜薩城最著名的羅亞魔武學院,由魔法和武道兩個學院的教授分別引領,進入最低階副本弗瑞斯特森林,進行入學試煉。
雖然這個副本品階低,裡面藏著的金手指卻不是水貨。在這場試煉中,主角將得到他人生中第一個金手指,萬年前隕落的法神,星辰之主斯達·奧德曼的傳承。而早有準備的白·阿克羅斯也當仁不讓地參加了同一場試煉,並按著書裡記錄的路線,跟著格拉斯·莫沃爾一起走進了那座法師塔控制的範圍。
封閉了萬年的法師塔被主角身上的祖傳寶石項鍊激發重啟,兩名闖入者一起被拉進塔裡參加重重生死試煉。最終有一人得到了萬年前大法師留下的全部傳承,另一個則被送出了法師塔門外。
傳送陣光芒滅掉的時候,白·阿克羅斯手裡已經多了一本黑皮小冊子,封皮上印著七個燙金大字:《龍套的自我修養》。
龍套的,自我,修養?
我,怎麼能,是個龍套?說好的穿書成主角呢?說好的畫風比群眾演員清奇呢?說好的主角光環加身人見人愛呢?說好的白毛都是基佬……不不不,白毛不是主角就是BOSS呢?
我怎麼能是個龍套!
摔!
白·阿克羅斯狠狠地扔了那本黑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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