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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警官問得很含蓄,但韓芳卻是一下子就捂住了腦袋,不吭聲了。

這種預設激起了楊警官的怒火,他說你媽媽知道嗎?

韓芳沒有抬頭,但半晌過後,還是點了點頭。

我跟楊警官真的是強行按下心中的怒火,才沒跑出去掐死韓父。

尤其是楊警官,他本身是公職人員,職責加身,更不能輕易動手。

於是緩了緩脾氣後,又組織了下語言,才問韓芳,說你願不願意跟我去做個體檢?

韓芳一開始沒說話,只是低著頭埋在自己的膝蓋上。

後來楊警官看她沒什麼應激反應,這才又接著告訴她,說我知道你想報仇,但只要你殺了人,你就得吃槍子兒。

不管你是出於什麼樣的原因。

為了那樣一個人渣浪費自己的生命,你覺得值得麼?

你父親這個年紀,一旦坐牢,沒有二十年出不來,況且如果有直接證據能證明是他強迫你,那麼他一樣要判死刑。

無論是以上哪兩種結果,都比你自己賠上一條命來的強。

韓芳,你還不到三十呢,未來的日子很長很長,不會有人知道你的秘密。

你也不要將這種事當做是人生的汙點,因為我當了這麼多年警察,我見過的人世間的疾苦太多太多了。

但我跟你保證,你遭遇的事情真的不算什麼。

你就當是被狗咬了,被針紮了,痛過以後就過去了。

楊警官不愧是專業的警察,當他從法律以及道德層面為韓芳剖析完畢這些利弊後,韓芳終於悠悠的抬起了滿是淚痕的臉,說楊濤,我聽你的,我要報警,我要去做體檢。

為了防止韓父毀滅證據,我們當天從韓芳房間出來之後沒有跟他們吐露這件事。

我告訴韓芳父母,韓芳體質太差,陽氣弱,看鬼片受到驚嚇丟了魂兒,所以才不愛好。

我剛剛給她叫了叫,喝了符水,她已經沒事兒了。

話音剛落,就見韓父肉眼可見的鬆了口氣,然後就十分殷勤的要留我們吃飯,還拿了紅包給我。

本來我是不屑於要這種人渣的錢的,但想著以後韓芳跟父母鬧翻了以後肯定要搬出去,所以這錢我就暫且收下,打算等事情結束以後還給韓芳做生活費。

韓芳病好以後,剛一恢復了精氣神,立馬就去警局找楊警官了。

楊警官帶她去醫院做了婦科檢查,得到了撕裂傷的傷痕鑑定。

但就像是楊警官說的,這些都是間接證據,不足以讓韓父判刑。

後來,韓芳就從包裡掏出了一個塑膠包,裡面包著一團帶著血跡的碎布頭。

楊警官細看之下才發現那碎布頭其實是一條被撕碎的內褲。

韓芳告訴楊警官,這是韓父第一次欺負她的時候,她偷偷藏起來的。

這些年,她無數次的想要拿到警局去報案,但每次都被自己那懦弱自私的母親給勸住了。

為了這個家,為了養育之恩,韓芳忍下了。

但凡事有一就有二。

在我們一起看鬼片的前兩天,晚上從不出門的韓母,卻突然出門去了。

韓芳一進家門,就被躲在黑暗中的韓父給捂著嘴巴,勒住脖子,拖到房間去了。

那天韓芳被勒暈了,等她醒過來以後,韓母正坐在她的床前,一邊流淚一邊用溫毛巾給她擦臉。

見韓芳醒過來了,韓母直接跪在了她的跟前,說自己體檢,癌細胞又擴散了,後半輩子還需要韓父照顧。

她說韓芳嫁了人就是別人家的人了,根本就顧不得孃家。

她求韓芳,等研究生畢業以後,工作了有工資了,就直接搬出去,到時候他們老兩口是死是活都與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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