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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什麼!”
“大家都殺,為什麼就我們受罪?如果我們這都算犯罪,那你們為什麼不去抓捕他們,反而來抓捕我們,是因為我們好欺負,是嗎?”
女人叫囂著,她想不明白。
天底下,流產的女嬰,被殺死的女孩那麼多,憑什麼就他們要付出代價?
這不公平!
“我們又不是故意殺害她的!誰讓她是女孩!我們一直想要的都是男孩,是她自己不識趣,要變成女孩!我們沒有第一時間流掉她,養育她那麼大,已經是不錯了。”
男人也叫囂著,兩人就是不願意認罪。
在他們心目中,他們是無罪的。
憑什麼啊。
大家都殺啊,為什麼非要找他們啊?他們只是隨大流而已,有什麼錯?
他們不想把時間浪費在一個失敗的投資上,就甩掉了累贅重新開始,是好事啊,為什麼要說他們殺人?
於是兩人掙脫了警察的束縛,要逃往門口,但被大佬攔住了。
大佬的眼神十分的兇狠,把他倆嚇得不敢上前。
“不,我們沒罪,我們不認罪!”
兩人叫囂著,被拖了下去。
“法官大人。”
許無雙開口。
“這起案子之所以存在,正是因為現實法律的空缺,我這裡有搜尋到的不同的案例。”
她說著,將列印出來的案例遞給了法官。
“同樣都是小孩,母親不小心將孩子放在家裡,疏於照顧,導致孩子死亡,就被判故意殺人,而父親帶孩子,扔下高鐵、扔在高速、放在海邊,他們卻什麼事都沒有。”
為什麼會有如此大的差異?
“同樣都是生命,為什麼法律因為性別而有所不同?法官大人,請你告訴我,是哪條法律上寫著,男女有別?”
人命就是人命,人命為什麼要因為性別,有個高低?法律是性別識別器嗎?
一遇上女性,就失靈了?
“殺死男性,不管是嬰兒還是孩童,他們就是殺人,換成女性,她們連受害者都不配稱呼?到底是誰,在剝奪她們成為受害者的權利?”
許無雙手放在自己心臟部位,義正言辭:
“如果法律沒有剝奪受害者的稱呼,那麼今天這個案子就不會發生,無數千千萬萬的被殺死的女孩們,就不會受到冤屈無處申報。”
那麼!
“那麼我們的被告今天也不會站在這裡,接受法律的審判!她明明是受害者!可現實和法律逼迫她和死者一起,用欺騙和謊言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冤屈。”
真正該思考的,是他們!
而不是受害者們。
是社會!
是無數的法律工作者和編造修改法律的相關人員!
“所以在此,我有個不情之請,我想借此機會,請大家一起,幫忙推動法律的修改,完善它們,不要讓千千萬萬的女孩再次無辜的死去。”
“請把受害者三個字,還給我們的女孩們。”
她說著,朝著眾人鞠躬。
儘管她知道的,這只是一場遊戲,大家只是遊戲裡的npc,但對裡面的人而言,那就是真實的存在。
女孩被虐待,被殺害,是事實。
“請不要讓悲劇再次發生,如果我們的法律足夠完善,如果殺害女孩會付出應有的代價,如果重男輕女的懲罰加重,那今天的事就不會再度發生。”
“那我們的受害者們,就不會一次次選擇用這樣極端的方式去為自己,為別人伸冤。”
她再次深深鞠躬。
“請大家尊重每一個生命,而不是用性別去區分對待,連楊絮一個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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