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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在節日婚慶或眾多人聚會場合,飲酒一般是先向德高望重的長者敬獻,然後按順時針方向依次敬酒。
敬酒者一般應用雙手捧酒杯舉過頭頂,敬獻給受酒者,特別對長者更是如此。而受酒者先雙手接過酒杯,然後用左手托住,再用右手的無名指輕輕地蘸上杯中的酒,向空中彈一下,如此反覆三次,有的人口中還要輕聲念出“扎西德勒平松措……”等吉樣的祝詞,然後再飲。彈酒三次是對天、地、神的敬奉和對佛法僧三寶的祈祝。
飲酒時不能一飲而盡,而要遵循“松珍夏達”的“三口一杯”制。在彈酒敬神後,受酒者應先飲一口,敬酒者續滿酒杯,受酒者第三次飲一口斟滿後將杯中酒一飲而盡。滴酒不剩者,才是最有誠意的。
聚會飲酒時酒器是大家共用的,能在一起飲酒者,其關第可視為一家人,親同手足,因此飲酒時不能分用酒具,否則被視為外或瞧不起。在過去,屠夫、鐵匠、天葬師等所謂從事“下層職業”者一般不與大家共用酒杯,他們總是自帶碗杯,各自單獨飲用。
有酒就有歌,聚會飲酒時,歌是必不可少的。向他人敬酒時,敬酒人一般要唱酒歌。若不唱,受酒者可以拒絕飲用。
敬酒人獻上酒,受酒者接過酒杯,即可要求敬酒人唱酒歌。有時敬酒者斟滿杯中酒,走到賓客前即開始唱酒歌, 唱到一半時,再將酒杯敬上,唱完酒歌再履行彈酒儀式及飲酒。
在許多地區還流行罰酒制度,一般分“角羌”(mgyogs--chang)、“過羌”(vgor--chang),“替羌”(thigs--chang)等形式。
所謂“角羌”意為快酒,即在敬酒者尚未唱完酒歌之前,飲酒人提前將杯中酒過快飲幹。唱酒歌時,杯中沒酒認為是不禮貌的,故而需罰酒一杯。
所謂“過羌”意為慢酒,即在敬酒人已唱完歌之後,飲酒人還未飲完杯中之酒,被視為反應遲鈍,也要罰酒。
“替羌”意為滴酒,即在敬酒者唱完酒歌時,飲酒人也正好將杯中酒飲掉,但在杯底還剩有少許酒, 哪怕是幾滴,也要罰酒。人們認為杯中剩酒,是對敬酒者的不尊重或是無誠意,對這樣的人要給予懲罰。
不會飲酒的人,可以說理由,一般不會強迫飲酒,而藏族社會上很少有不會飲酒之人。如果敬酒者唱過酒歌后,有人偷偷地將酒倒掉,將被視為極端無禮的行為,會招致嚴厲的處罰。
以上罰酒是對飲酒者而言的。若敬酒人唱酒歌時將歌詞唱錯或是忘記歌詞等,也要罰酒一杯。
有時,敬酒者唱的酒歌極其出色,飲酒人可以接過酒杯,反過來向敬酒者獻酒,這杯酒則稱為“勒羌”(legs--chang),意為好酒,表示對敬酒者歌唱的讚賞,在座者會一致要求唱歌者飲下這杯好酒。
飲酒接近尾聲時,若將酒器中的酒倒在酒杯中,正好滿了,則為大吉大利的徵兆。酒器中往往還能空出幾滴酒,則將其倒入手中,抹到自己的頭頂上,認為會給自己帶來福分與吉祥。飲酒給歡聚的人們帶來無窮的樂趣。人們會想方設法制造各種機會使對方陷入圈套,讓他多喝酒,或是多唱酒歌。
畢勝福看完這些規定,頭痛的很。但還是努力記住,否則要多喝酒呀,那可不是鬧著玩的。
好歹這些藏族同胞很通情達理,沒有太攀畢勝福的酒。就這樣不一會兒,畢勝福也吃了一瓶酒。當然他可以輕易用真氣逼出酒精,但那也就失去了喝酒的樂趣。
一頓飯接近了尾聲,但聖齊仁諾覺察到次仁桑珠情緒不高,就問他怎麼了?次仁桑珠表示沒什麼,就是該突破了,總是就差那麼一次點突破不了,身心不痛快。
畢勝福聽到了,就問次仁桑珠多長時間停在巔峰了。大家雖然喝了不少酒,但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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