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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等當面核對簽押才可;如此也好方便下面我等行事。”
“提點刑獄司可是要敝縣將此案正式移交出去?!”
元知縣語氣冷淡,甚為不滿。
“事涉朝廷要員,移交憲司更為妥當。這也是循例之事。更何況貴縣人員闕額甚大,又有夏稅政務,不如交結了事。這是憲司為了地方而擔起了一應責任,元知縣豈能枉了憲司的好意!”
這句話說的恰到好處,元知縣本以為安排由縣尉等人避開提刑司,從而使得提刑司無處下手,但是自己的小算盤遠不是這等官場老猾對手。這時候他若是拒絕可真是說不清了。恐怕憲司往啟封城的奏報必然著重說明自己是擅權、獨斷、疏慎、失謹了,如此即便是入了承公法眼,也過不去磨勘考課了。
“管勾所言也在情理。如此,莫說元知縣,承某這些涉案之人也必全力配合。”
承公開口了。
不等對方說話,承公又說道,
“據聞,丹南提刑如今出缺,不知是朝廷何時補闕了?亦或有官告下來,許人增補亦或假除?”
那提刑管勾支支吾吾起來。
“這。。。敢叫承公得知,本路路憲三月出缺以來,尚未實授,也未有敕命假代。”
“如此說來,你們是如何奏報烏臺的?如何行文,如何用印?用了何人押記?留檔可在,且拿來讓某一觀!”
提刑管勾卻不好接話了。
“怎麼,汝等不曾取了存檔來麼?或者遣人快馬往返一趟如何?”
苦也,這管勾好糊弄元知縣這類新晉官員,卻忘了堂上坐著的承公乃是久沉宦海,常駐兩憲,烏臺也好、霜臺也罷,這些鬼蜮伎倆怎能瞞得了他。
“路憲出缺,提點刑獄司事務則罷,一應僚佐待路憲補闕,方可任事;路憲出缺相關所掌察之獄訟及舉刺官吏之事,皆落實於監司與地方。豈有路憲出缺,屬官掌憲司事務的道理?!”
承公語至末尾已是嚴詞相喝。
“路憲出缺,案涉朝臣,需當上報朝廷,則需憲臺交付府衙,由府尹上奏銀臺司,且帖黃題記,另附憲臺奏陳,豈可你等擅自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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