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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左通判的親兒子,二話不說便讓軍漢攆開了福昌縣衙役,軍漢後面跑來的衙役不由分說便鎖拿松二郎與巫不全諸人。

那福昌縣班頭上前質問,便被這衙內一鞭子抽到肩膀上,而這衙內再拿鞭子一指這夥告狀隊伍,更是破口責罵,

“看清你的狗眼,這是壽安縣的管轄,豈是爾等越俎代庖的,若是不服拿來福昌縣的行文到府衙說話!”

原來按著大肇訴狀規矩,刑案自然是案件發生地管轄,民案則按著被告之人戶籍管轄,若是現行發生之案,無論刑名則在發生之地當管,而若是現行案件為官府當場緝拿或受理,則依此管轄,但是自首者或首告者依其告官所在而管轄。

最後一條尤為重要,若是苦主或者罪犯跑到東京城首告或自首,東京府尹也不必將案件發回原地,而是呈告三司調取當地案卷受理,這便是所謂的告御狀,大肇朝廷之告御狀便是東京府衙門受理重審。

今日之事便是發生在智家宅院,便是此時此刻,智全寶與三盞金蓮皆在南大街中線東邊,按著規矩便是壽安縣管轄。

那福昌縣班頭便拿著巫不全的狀紙來說話,按著規矩誰先接了狀紙,誰便是當管!

豈料,身後那巡檢拿了三份文卷出來,一份乃是此人權管壽安縣衙役的任命,另一份便是蓋了壽安縣印信,由縣主薄及押司、推司署名的受理文書,還有那元二兒代主人告狀投遞的狀紙。

“這邊壽安縣已經受理了須昌監蓼陽縣民松某、巫某誣告應天府蓼谷民智某的案狀,狀、表、告俱全,這案子便是我壽安縣的!”

這邊便要上手拿這巫不全的狀紙,豈料這捕頭也是狠人,立刻將這狀紙揉成一團,扔到巫不全手裡,這廝接了過來便一口嚥了下去。

如何能讓這狀紙落到壽安縣手裡,否則誣告反坐之罪落實了,項上人頭不保。

而這福昌縣眾衙役便與這壽安縣衙役撕扯起來,攔著不許將松二郎眾人帶走。畢竟是府城之內,這衙內也須留些體面,如何領了智金寶一家人並三盞金蓮揚長而去。

走時還撂下狠話,便是不服也等案子壽昌縣發落了,自去請提刑司複審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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