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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可悅:“太可怕了,好端端的人又被殺了,犯罪分子為什麼要留下紙條呢?”

吳亦飛:“犯罪分子是故意擾亂警察的視線嗎?還是忘記了?”

林可悅:“到犯罪分子作案,他不怕留下證據,讓警察抓住嗎?”

那麼,留下這張紙條有什麼用意呢?難道還有犯下殺人罪後留下條子並寫下自己名字的人嗎?

至少,筆跡也是犯忌的。

文檢員說,紙條上的字在書寫時運筆自如不像在偽裝。

討論案情時,不少偵查員認為,留言紙條很有可能是犯罪分子作案前對被害人實施的一種騙術,或者是他在與被害人周旋時寫的:由於作案後心慌意亂,急於逃離現場,把紙條遺落在現場。

不過有人反駁說,犯罪分子在殺人後還能把被害人從門邊拖到床上,從容不迫地妄圖姦屍,

說明他膽大妄為,不像作案後急於逃離的人。如果說遺落了那張紙條,也是匆忙中疏忽所致。

引起偵破人員們最大興趣的一個問題是:犯罪分子真的叫“蔡朗”嗎?

偵破人員們幾乎是眾口如一地予以否定,說除非他是傻子。瘋子。還從沒聽說過有把自己的名字寫在殺人現場上的罪犯呢,!

“武松不是把自己的名字留在鴛鴦樓的牆上了嗎?”不知是誰冒出了一句。

在座的人為這善意的抬槓“哄”地笑了,不過誰也沒有反駁。

事情明擺著:今天的犯罪分子怎能和當年的武松相比,何況那是小說。

李佳騎著腳踏車,從砂山街向凌空小區駛去。春節過後,天氣更冷了,回家的路很滑,她避開冰雪路面,騎得很謹慎。

李佳年逾四旬,有一個幸福的家庭。

她在一家公司做統計員,丈夫在某廠工作,女兒正讀初中,一家3口人,夫妻恩愛,女兒懂事,小日子倒也其樂融融。

李佳絕沒有想到,在她身後,正有一雙兇狠的眼睛一直在耐心地盯著她。

她的家在六樓,因為上樓走得急,進屋後有些氣喘。

外面有人敲門。是誰呢?

李佳開啟裡面那道門,透過外道門上的“貓眼兒”向外看,只見一個二十多歲的男青年微笑著站在門前,她問:“你是誰呀?”

“我是電業局的,看看電錶。”電錶裝在屋裡,吉林市的電業管理部門實行居民提前購電的辦法,老百姓稱之為“買電”,電業局為了防止居民滯購,派人不定時地到居民家中抽查督促。

李佳沒有多想別的,開了外道門,讓那個青年進來,然後轉身到右邊臥室取買電的卡片。

那個青年已經跟進來了,李佳把卡片遞給他說:“你看,咱家買的電還沒用完呢,沒超。”

“電業局的人”接過卡片看了看,“嗯”了一聲,看樣子很滿意。他把卡片還給李佳,李佳接過來,往臥室裡送……突然,一條藍色繩子從後面套住了她的脖子,然後越勒越緊,當她意識到進屋的是個壞人時,已經喊不出聲了。

那個傢伙力氣大得驚人,隨著繩子越勒越緊,她的生命之火在漸漸熄滅……

千不該萬不該,就在這個時候,這家的男孩——14歲的孫強揹著書包推門而入。

“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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